張先生名下有一筆家族遺產,是一塊位於市郊的土地,這塊地原本是祖父留給下一代的寶貴資產。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塊土地已經成為許多共有人共同擁有的財產。起初,大家對於這筆共同財產的處理意見不一,有人主張保留作為家族資產,有人希望出售分紅,還有人提議開發利用。幾經討論未果,家族內部的意見分歧日漸明顯,關係也漸漸變得緊張。因此與其讓土地長期閒置並成為家族爭執的根源,張先生心想不如乾脆採取分割土地的方式,讓每個人都能擁有屬於自己的產權,各自處理、規劃。這樣一來,不僅能夠避免日後的爭執,也能讓家族成員在產權上劃分清楚,減少不必要的矛盾。透過這篇文章,我們將帶您深入了解法院土地分割的相關規費與分割方式,協助您掌握流程細節,為類似的繼承問題提供實務指引。
1.戶政、地政規費
2.裁判費用
法院會以原告名下應有部分(一般俗稱為持分)來計算裁判費,所以會建議以持比較少的共有作為原告提起訴訟。
司法院網站是有提供計算裁判費的系統,可以計算持分價值後,再透過系統得裁判費金額,詳見司法規費計算
3.鑑定估價費用
法院受理案件後,可能會指派估價師進行土地估價,尤其是在無法直接進行實物分割時,估價結果將作為分割或拍賣的參考依據。估價費通常需要由原告先墊付。
法院首先會考慮將土地原物分割方式,即直接按照土地面積和權利比例,劃分給每位共有權人,讓各自擁有獨立的土地產權。
當土地實物分割顯有困難,如土地面積過小、形狀不規則,或分割後土地價值大幅減損時,法院可採用價金分割方式,將土地變賣後按比例分配價金給各共有人。
在特殊情況下,為了保障共有人利益或因其他必要性,法院可裁定將土地的一部分仍維持共有狀態,而非完全分割或變賣。如土地上有公共設施(如共同使用的道路或水井),或因土地特殊性無法完全分割的情況。
當共有人的權利比例相同且涉及多筆相鄰的不動產時,共有人可以請求合併分割。
在法院處理土地分割案件時,如果共有土地的持分上設有抵押權或質權,例如共有權人之一曾經將其土地持分進行抵押貸款,此時分割程序中必須考量抵押權人的權益。
根據《民法》第824條之1規定,應有部分設有抵押權者,即使進行共有物分割,抵押權不因分割而消滅。換言之,土地持分上的抵押權仍繼續存在原本土地上,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合法權利。然而,以下三種情況下,抵押權或質權將移存至共有人所分得的土地部分:
分割訴訟中,如果沒有履行通知抵押權人的義務,將導致土地雖然分割為各自獨立,但不論是否有曾經提供持分進行抵押,分割後土地仍受原先抵押權效力所及。
五、結尾
土地分割涉及複雜的法律程序與權利調整,尤其在共有土地的處理上,往往伴隨著多方意見不一、利益分歧等問題。透過法院進行土地分割雖然能有效解決爭端,但必須經歷詳細的程序、支付相關規費,並考量共有權人的權益,特別是在涉及抵押權、質權或合併分割等特殊情況時,更需謹慎處理。
選擇適合的分割方式,無論是實物分割、價金分割、合併分割或價金補償,均應以保障各方權利、維持土地價值為核心。共有人在進行土地分割前,應充分準備相關文件,諮詢專業律師,並妥善溝通協調,以減少不必要的糾紛和訴訟風險。有相關法律問題可以私訊官方帳號 @527vvru 或是撥打10分鐘免費法律諮詢專線04-23758749,會有律師為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