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講結論:
(1)員工有什麼證據直接跟檢調機關或主管機關說。
(2)即便是匿名爆料,公司可能藉由檢調機關正式發文給平台,最終得到帳號註冊者個資
(3)無論情節重大,爆料者可能涉及民事或刑事責任,公司有心都是可以告人的!!!!! 依情節被判刑機率不大,但過程可能不利員工的職場發展。
以民眾生活常見的公然侮辱罪來說,如果爆料屬實尚屬安全(爆料人基於合理的證據,認為自己說的是事實),但因為散佈於大眾會比較敏感,是否有平衡報導也是法官考量:
比方說A爆料 B開車撞到C,這是事實。但B是因為D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被追撞,最終撞到C。A只講一部分可能會誤導大眾這是B的疏失所致,毀損B的名譽。
另外,所謂了爆料不以「公共利益」為無罪論,會特別站出來爆料的人通常是對公司有怨念的人,是私情還是公共利益不好說。 如果爆料某主管的私德,即便是事實,但法院認為沒有促進公共利益,爆料人還是有罪。
建議有什麼證據還是跟檢調機關或主管機關說,不要散佈於眾。
即便職員姓名有打碼,但足以讓人推論是誰,還是可能涉及個資法(除非法官認為是為了公共利益,就可能免刑)
如果只是人事表單(勞資契約、薪資單、離職證明、識別證照片),其實也不是什麼製程機密,不太可能觸犯營業秘密罪。但動機跟跟散佈於眾就很敏感了..............
爆料者無非就是想讓人知道自己真的待過這間公司,爆料的事情並非空穴來說,才PO上這些東西嗎? 為了安全起見還是依詢1,跟檢調機關及主管機關說吧。
(1)關鍵是公司想告都可以告,但就算法官宣判員工無罪也是好幾年後的事情了⋯⋯
爆料人在職場的角色為何? 還在原公司、待業或在新公司的試用期? 一旦牽扯到訴訟,對員工很不利,畢竟很多公司在入職條款就會問有無涉及任何訴訟,內規也會明定員工若有刑事案件被判刑須立即解除勞資關係,而且爆料人失業期間可能還要花錢請律師喔.....
(2)鬧大可能不利法律程序及成本
以消費/勞資糾紛為例,雙方都是先走調解,不成才走法院,這是國家程序分流及成本考量。調解的大原則就是雙方權益清楚後要對此案保密,企業通常是基於商譽與形象才願意讓步調解,另方面也是給政府面子,民眾才能以較低成本爭取自身權益。(如果鬧到法院,網路上會有公開的判決書,上面會有企業的名稱,企業不樂見此事)
如果民眾一開始就鬧大想創造輿論,企業就不會跟你客氣了,主管機關跟法官對於這種越級處理的事會怎麼看待就不知了。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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