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東家讓我讓我很不開心,即便我在新職場過的挺舒適,還是難忘這些事。於是我想去勞工局班討加班費+跟主管機關檢舉其內稽內控問題,讓自己消消氣,前期提要可參考這三篇。 經過多次掙扎後,我還是有去檢舉,最後選擇放下了。
正因為遍體鱗傷過,我選擇「次元斬」職場上自私的主管與同事 | 擁抱夕陽的人生的沙龍不發聖光,以詭辯經濟學淺談如何走出職場霸凌? | 擁抱夕陽的人生的沙龍對委任律師而言,勞工未必是好客戶??? 我放棄討25萬加班費了 | 擁抱夕陽的人生的沙龍
如之前文章,這真的有花錢跟律師諮詢,但因為訴訟金額太小,所以律師不太想接。
主因是客戶可能賠本,反悔機率也高,律師接這種案子很耗力。即便有律師想接,很大機率只是陪客戶到法庭一遊的心態,客戶又怎麼可能花大錢找一個無法信任的人搞自己?
我先用某筆「跟前東家業務往來」的所見的缺失,以客戶身分向主管機關提出客訴,藉此熟悉主管機關流程。
這無爭議,我甚至也不怕別人知道。因為我是員工也是客戶➕我的個資就是證據➕跟原服務部門經手業務無關。客訴後公司當然有處理,但態度就是冷處理/事不關己/避重就輕/扭曲事實,我覺得即便是用員工身分購買服務,也不代表公司可以隨便,客戶都值得有尊嚴使用服務。
我另洋洋灑灑寫了2000字的檢舉文,圖文並茂,也列出了涉嫌違反的法規與罰鍰。
因為我是客戶,就算具名檢舉也不怕別人知道(檢舉人須具名才能收到後續辦理進度+主管機關受理意願較高)。幾天後主管機關回覆「錄案辦理」,意思就是主管機關願意辦下去,但不保證「追下去」的力道囉。從這次檢舉發現,主管機關的規章本身就有「企業解套條款」。即便違規,視情節也只需「糾正」,甚至無須罰款。
寫完兩千字檢舉後,也有出口氣的感覺,就見好就收囉,使用前員工身分檢舉的其他事還是算了。
如果涉及個人損失或大眾的財物損失,主管機關可能較重視。其他的檢舉阿....「何時去查」真的是未知數。況且我若具名檢舉,被檢舉人可能透過「特殊管道」早知道檢舉人是誰,我都不知主管機關是否到公司查呢,查完也可能輕輕放下,我自認捨命一擊,連兩敗俱傷甚至掀起小漣漪都做不到。再者,政府人力物力有限,社會上有許多涉及人命或鉅款的案子,主管機關很忙,別把自己的檢舉看太重。
職場本就險惡,沒底氣就不要去高風險/門檻職場,不然受傷的是自己 ,俗話說「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囉;即便是法律正義,也只是盡可能使雙方恢復原狀,而非多餘賠償,自己不要走錯地方,及早遠離惡人才是真的囉。
放下之後,我也要開啟新旅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