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司法的迷霧中,柯文哲的案件和另一宗墳墓侵害案件成為了檢察官處理法律邏輯與證據適用問題的兩個典型案例。這些案件讓人不禁思考:當檢察官選擇性適用證據、忽略法律核心要件,甚至違反程序正義時,下一個受害者會是誰?
墓地迷霧:法律被荒唐邏輯綁架?
夜幕低垂,冷風吹過田野,一名悲憤交加的子女站在空蕩蕩的院子前,腳下的泥土曾是母親安息的地方。然而,如今這片土地早已成為他人買賣利益的籌碼,母親的遺骨隨著花壇被鏟平、埋葬的痕跡消失,化為沉重的控訴。這場司法大戲,以荒唐的檢察官邏輯為起點,讓人不禁質疑:當法律的理性被置於荒誕之中,公義是否還有一席之地?
檢察官在不起訴書中聲稱,墳墓並非真正的墳墓,因為挖掘後未發現遺骨與遺灰。這一結論,彷彿自信地為法律下了一個注腳:如果屍骨消失,便不構成犯罪。然而,這忽略了母親依其遺願樹葬於花壇的真相,也無視了遺骨早已隨土石遺棄的直接證據。
墳墓案件中,檢察官選擇性忽略新地主的證詞與直接證據,無視被告“清得乾淨”的坦承,邏輯錯亂,近乎荒謬。同樣的現象,也出現在柯文哲的案件中,起訴書對犯罪行為的描述不完整,缺乏足夠的證據支持,甚至刻意忽略對被告有利的證詞,令人不禁懷疑檢察官的專業性與中立性。
無論是墳墓侵害案,還是柯文哲的案件,這些都不是普通的司法過失,而是一個深植於制度中的邏輯錯亂現象。檢察官的不作為與選擇性忽略,讓人不禁反思:是誰給了這種荒唐邏輯滋生的空間?是懶政?是偏頗?還是更深層的結構性問題?
這些案件的背後,不僅是具體法律問題,更是一場對司法生態的深刻拷問。公義不應成為笑談,法律不該是荒誕劇本的背景板。
要讓起訴書具備說服力,並能夠讓大眾相信對柯文哲案件的處理是公正的,應該遵循以下幾個原則,並在內容上做出相應的補充和完善:?
1. 事實清楚,邏輯嚴密
起訴書應當清晰描述案件事實,按照時間順序或邏輯關聯列出所有關鍵行為,並清楚標明其與犯罪構成要件的對應關係。例如:
證據是起訴書的核心,應列出所有證據,並分門別類地說明其與案件的相關性和證明力。包括但不限於:
每一段指控應該對應法律條文,並說明如何滿足構成要件。例如:
針對外界的質疑,起訴書應提前做出回應,以降低大眾的疑慮。例如:
起訴書語言應力求客觀,避免情緒化或主觀評價,以保持司法的中立性。例如:
考慮到案件的高度關注度,起訴書應該能夠讓非法律專業的大眾理解。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