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概花了兩個月,才習慣在哥蒙大宅工作。宅邸深埋高牆之後,卻有超過六座花園,由狹窄走道和拱門連接,水泉貫穿十二座廂房。我起初沒過問,水泉是不是有何象徵意義——即使我好奇,也沒有提問對象。
在這兩個月,我戰戰兢兢,總是在別人面前低頭,以免犯下任何錯誤。這份工作是恩賜,我告訴自己,可不能因任何愚蠢的失誤得罪任何人。
牆內充滿我得罪不起的人,就算是隨便一位經過的侍女或奴隸,他們和哥蒙家族的人關係也比我好得多,要是他們打了小報告,不知會有何種懲罰找上我。
牆外也一樣,我大多的工作,都要穿上正裝,有時是絲綢,有時是絨布和綿織的馬甲。還沒一次是要穿鎖子甲的,就像暗示我這護衛只是做做樣子,沒有真正需要戰鬥的必要。
哥蒙小姐出席的社交場合並不少,縱然她年僅十四,便已經在各大家族的舞會中游刃有餘。健談的她和沉默的我形成強烈對比。
「戈潭斯是定風角首府,也是最大的城市,位於政治權力中心的巨頭,住在主要街道那一列雕像的右方,但那不是我們常去的地方。」
侍女有時會和我聊天,尤其是中年侍女,她叫奧沙娜,聽說有四分之一沙民血統。會在我從遠處守望哥蒙小姐時,給我惡補定風角家族的關係。
「現在這些小舞會、小場合,都是給那些小家族、小商會交際的,對你來說算是很好的實習。」奧沙娜有時會塞半杯北洋葡萄紅給我,帶着一點藐視地和我說:「住在雕像左方的,都是廉價暴發戶還有新興貴族,真正典雅、埋藏底蘊那一些,在雕像持武器的手那一方。」
我這時才深刻明白,這座城市裏,人都有自己既定的位置。在歷代海王雕像的注視下,他們活着,他們歡笑,他們悲哀,他們死去。唯有那些巨大的雕像,比除了黃金燈塔以外的建築物都高,彷彿聳立在城市中央的巨人,它們的位置永遠不變。只有他們能留下讓人仰望的傳奇,直至後世,其他人物都在拍岸的波濤下消逝。
雖然離開宅邸的機會不少,但留在門庭內的日子也不遑多讓。哥蒙小姐若要練劍,我便隨她練劍——通常是他兄長克里斯多夫偶然回來,願意賜教的時候。
我後來才知道,師傅除了教導過哥蒙少主之外,也是哥蒙小姐的導師。我不太明白為何大家閨秀要練劍,但這似乎是哥蒙大人的堅持,尤其他非常執着,要孩子們傳承來自北洋的劍術。
正因如此,克里斯多夫早已是位劍術大師,熟練至少三個國度的劍技。當他休假時,師傅自然會退讓下來,讓他與妹妹敘舊,同時指教一下我。
他對我毫不矜恤,反正就是在哥蒙小姐和其他人沒注意的時候,對我下狠手。我是不能抱怨的,我告訴自己。在這短暫時日,我便知道他非常鍾愛自己的妹妹,恨不得親自保護那種,但他在殿中服務,能休假的時間很短,於是便使勁榨壓我的才能,只求讓我快點成為獨當一面的護衛。
這點我還是很感激他,多靠他的嚴厲,我成長得比以往快,尤其變得更能挨打,肩膊上也長了肌肉。我對於其他國度所用的武器也更了解,克里斯多夫每次都用不同劍術,讓我絞盡腦汁才能化解,否則就只能落得一頓挨打的教訓。
「爬起來,阿萊,你永遠不知道下一場風暴何時來臨。」
我認識他久了,才明白他輕佻的說話方式不過是偽裝。也許就看他高大的個頭,會以為他是個徹徹底底的武人、粗人,他背後卻很有詩意,像位預言家。聽說他所服務的殿下是位詩人,也是一位作家。克里斯多夫有時會給我一兩本還沒看完的著作,叫我熟讀,要是有一天會見殿下,說不定會派上用場。
殿下寫的書非常深奧,而且觀點獨特。我在夜裏睡不着時,會借燈塔下的光芒閱讀。《奴隸帝國》是他最新出版的書籍。我還以為這種小書,都只會記載着故事,但卻不然。
書中列出了數據和分析,例如伊登每位自由民擁有四位奴隸。作為國家基石的奴隸,人口比主人龐大得多。聯邦一次又一次在奴隸革命的風潮屹立不倒,皆因拉攏了有知識和武器的奴隸,為他們提供安穩生活,若然不能保障奴隸福利,這個國家將會轟然倒塌。
這種太具「前瞻性」的言論,自然為他帶來許多敵人。拉攏奴隸這種想法,那些把他們當作是工具的人,怎可能會仔細理解背後的原因。權貴斷章取義,紛紛藉由書中一兩句話來批判殿下的為人,但自從我稍微花了點心思去閱讀,我才發現他也許對治國有非常高的見解,遠遠超過我能想像的範疇。
不過治國這種事,不是我有資格去臆想的。畢竟這兩個月以來,我還只是個在庭院被克里斯多夫打得趴在地上的見習護衛而已。
「阿萊,哥哥他就是個粗野的人,你不要放在心上。」
哥蒙小姐有時會為我遞上絲綢手帕,主人的好意不能拒絕,但我亦不好意思讓這麼美麗而昂貴的東西沾上我低賤的血。我會妥妥收起,但我不知這樣做有何意義。
絲綢對於哥蒙小姐來說,只是微不足道的事物。就算我還給她,她大概只會懷疑我是否有何非分之想,但放置在居所內,又好像甚為不妥,於是我只好收藏在我看不見的地方,把有關手帕的念頭拋諸腦後。
她愛看書,還有騎馬。我忽然察覺我們的共同興趣還是挺多的,但這想法很快被我壓下去。哥蒙小姐所騎的是匹純種血風馬,聽說是她十歲時的禮物,個子不高但是非常活潑。
偶然一次到城外狩獵時,牠——又或許是她,一到平原上便跑起來,如離弦的箭,任憑我怎麼追到追不上。
最後我在河邊找上了她——還是靠着我一貫以來的直覺,而不是我騎那匹混種馬的腳程。見我出現,哥蒙小姐對我做了個噤聲的手勢。順着她銳利的目光看去,我才注意到河間喝水的灰斑羚。一種膚色像石頭的小羚羊,遇到危險時會在溪澗一動不動,裝成石塊,又或者飛快逃開。
哥蒙小姐所用的,是把以三種跟腱和鋼胎所造的複合弓,她在出發時讓我靠在她身旁,嘗試拉動弓弦,所需的勁道非常驚人,連我這個自幼練劍的護衛也大感驚訝,這位看來比我矮小半個頭、嬌滴滴的大小姐,怎麼拉得動這樣一張弓。
在我沉思時,忽然意識到,哥蒙小姐身上傳來香氣和克萊兒的確有幾分相似,但我急忙在腦海給了自己一巴掌,這樣的想法實在大為不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