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幾部大愛台的戲劇,皆是以某位慈濟人的一生故事為劇本,這些故事有幾個共同點:一、在重男輕女的傳統思想下,母親為了要生男孩,生了好幾胎女孩之後,還會努力生更多小孩,直到男孩出生或無法再生。二、經濟狀況貧乏的人家,孩子多就有養小孩的困難,可能把小孩給別人家當養子女,或是排行老大的孩子小學畢業,不管他是否考上國中想不想繼續升學,都必須去當童工賺錢幫助家計。三、父或母以權威打罵方式教養子女。四、婚姻不自主,有些人完全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有些人為愛抗爭,成與不成各有命運。五、人生經歷坎坷,在艱困痛苦中沒有被打敗,充滿韌性的在人生道路上突破各種難關,改變人生悲苦主題曲,尤其在接觸慈濟之後漸入佳境。
那個年代的社會和今日相比,顯見有許多差異:一、重男輕女的觀念雖然依舊存在,但強度確有減弱,完全不在意生男生女、甚至不想要小孩的夫妻或家庭也很多。二、醫藥進步,孩子存活機率大增;避孕推廣使父母可以依據自身經濟及各種狀況決定養育多少小孩;再者,台灣家戶經濟普遍提升,加之社會福利制度比過去更完備,使得因為養不活子女而送養小孩的情形大減。三、婚姻對象已經是當事者自主,就算是媒合外籍新娘也是當事人自主成行並選擇,鮮少不認識對方就結婚。四、民國103年8月起,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甚至要「個個上大學」都不難。
古早年代的父母,傾向將孩子視為所有物,「孩子是我生的,想怎麼教外人無法管」。民國62年2月,國家制定「兒童福利法」,代表國法入家門的開始;78年「少年福利法」公布。後來陸續相關法條整併修改,最近的是民國110年『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父母、監護人教養未成年人要注意哪些,不能對孩子做哪些事,否則會有罰則或嚴重的剝奪親權處置。以現在的眼光回頭看戲劇裡的:
現在的父母真不能傻傻當,只用「我父母怎麼養我,我就怎麼養子女」的心態或方法教養孩子,畢竟父母、祖父母輩的社會狀況顯然不同於今日。學校沒教的事很多,要結婚、要當爸媽都有學問,親職教育及相關法律也要了解,以免糊裡糊塗、以為是比較嚴格管教子女而已,卻變成「兒虐或家暴」被通報,到時候還會有社工等相關人員家訪做評估,不管最後是否達到觸法程度,對家庭而言都不是太好的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