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團體在處理相關業務時,通常需要準備以下文件和物品:設立登記證及印章設立登記證明:法人設立登記的證明文件,通常由主管機關(如經濟部或內政部)核發,作為法人合法存在的憑證。印章:包括法人團體的公司章或機構章,用於正式文件的簽署和確認。代表人相關文件身體分證:法人代表人的身體分證明文件,確認其資格與身分。職章:法人代表人的職務章,通常用於與印章共同核對文件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