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使用原則(Fair Use Doctrine)是著作權法中,判斷是否有著作權侵害的重要概念。若滿足合理使用的條件,則第三方可以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例如複製、引用、修改等,而無需徵得著作權人同意,這個原則通常是為了教育、新聞報導、評論、學術研究製造空間,試圖在創作自由及著作權人利益之間取得平衡,例如以下幾種情形,有可能屬於合理使用:
- 分享新聞:網友在社群媒體分享新聞文章的連結,並加上自己的想法來討論時事。分享連結而非全文,讓原始新聞網站仍然能獲得流量,網友也能表達自己的意見,常是雙贏的作法。
- 電影評論:若影評人只使用電影的少量片段,不會對電影的市場造成實質影響,有助於電影內容的討論,甚至幫助電影的行銷。
- 教學輔助:教師使用著作權材料作為教材的一部分,以幫助學生理解相關概念,促進知識傳播,通常屬於合理使用。
- 同人創作:在自己的作品中使用其他作品的角色或設定,但賦予新的元素。雖然使用了原作,但同人創作通常不會取代原作的市場,也可能增加原作的曝光度。

以上例子僅是較有可能被判斷為合理使用的狀況,但未必代表一定是合理使用,必須根據各國著作權法規,針對每一種情形做個別的判斷,才知道是否為合理使用。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僅在部分國家有規定,例如美國、中國、台灣等,而像歐盟就沒有寬廣的合理使用原則,而是採取列舉式的著作權限制與例外規定,來平衡著作權人與使用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