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媽媽住院時,透過台灣合法仲介公司請了一位越南看護「阿桃」。離院時,她和我說,以後有需求可以line找她,比較便宜。
這回,媽媽再進急診時,等待病房可能需數天,找看護再度十萬火急。我打給阿桃,她說自己已經有case,但是可以介紹朋友。
我請她傳朋友的居留證、照服員證與LINE給我,對方是一個身形胖胖、笑容開朗的婦女,LINE上是越南文名字。我請對方報價,確認價格後和我聯絡。
等待的過程中,一名越南籍的婦女來了,帶著口罩,走進媽媽的床邊打招呼。我說:「是阿桃介紹的嗎?」(有點疑惑,還沒報價怎麼就來了?)
對方說:「是」。
但聊幾句後,我發現她其實是另外一個不相干的人。
我說:「你不是阿桃吧?」
她腦子動很快,說:「我不是阿桃,是小桃。」
此時,阿桃還沒打給我,我又急。想說,好吧,有現成的人送上門來,可以考慮。但是請她提供證件時,她說因為換手機,所以照片遺失了。
但我蠻堅持一定要證件,她說可打電話給老公幫忙找。於是拿出另一隻手機,打給一個人,對方說沒空。
此時,我意識到這應該是騙人的。因為在醫院接看護.有居留證照服員證是最基本的條件,是生存工具,不可能沒有在手機裡。而且,我看她的手機照片已經有幾百張照片了,不可能沒有證件照片。
我猜可能是非法移工,雖然她很積極尋求case,但因為有說謊,所以不太放心把媽媽交給她;再加上 #雇用非法移工雇主要罰15萬元至75萬元,我只好婉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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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了三小時後,真正的看護來了。
但是,我一看臉,和剛剛LINE與合法證件上的人,完。全。不。一。樣!!
可是,她已經帶著整箱行李、大包小包來醫院了,我實在不好意思請她回去。加上此人其實蠻有照顧的概念,頭腦清楚靈活,我決定就先用。終於可回家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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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到病房後,醫院打電話來了。
護理師問我,是在什麼管道聘用此人?並說明依據法規,外籍看護進入病房,一定要有合法居留證,否則不會讓她進去。但這人沒有,所以會立刻請她離開。
那時,大約晚上十點。
聘用外籍移工請記得一定要看對方的居留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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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以為問題已解決,這時又要趕快跑到醫院,想著後續的照顧怎麼辦。還好,後來我們幸運排到共聘看護病房,解決燃眉之急。
但連續被騙兩次,還是折騰。
照顧不能看「運氣」,而是看制度。這是我一直以來強調的。
作為經常要處理住院急診的照顧者,我深感到台灣整個的「照顧氣候」,如何愈來愈嚴峻。今年,比去年更難;這三個月,又比之前三個月前更複雜。照顧人力不足、非法移工的問題,更加嚴重。像鍋子的水愈來愈燙,你無能為力。
我不怪外籍移工,如果沒有外籍看護,台灣這個洞根本沒人補。
台灣照顧者的處境是:
純合法看護->數量根本不夠,家屬只能工作請假或辭職。
非法外籍看護-->雇主就是要被罰15-75萬。
長照2.0,竟完全與此無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