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背景設定】
- 商品:積體電路(Integrated Circuit, IC)
- HS Code:8542.31.00(依晶片功能會略有差異,實際報關需精確判定)
- 出口地:台灣
- 進口地:美國
- 關稅目標:確認是否有關稅?是否可節稅?是否需要原產地證明?
根據美國《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 (HTSUS)》:
- HS 8542 類別的晶片產品進口稅率為 0%
- 即便沒有 FTA,台灣出口多數晶片至美國仍屬零關稅
→ 結論:你不需要提交原產地證明來申請優惠關稅,因為本來就免稅。
二、原產地規則的角色(雖無優惠稅,但仍重要)
【為什麼仍要說明產地?】
- 貿易統計與報關必須標示原產地(Country of Origin)
- 美國有特定法規,如 Section 301 關稅制裁中國,晶片若產地為中國會被課高關稅
- 部份客戶因地緣政治風險,會要求非中製晶片
【產地判定原則】
美國採用 「實質轉型(Substantial Transformation)」 原則:
若在台灣進行了晶圓製造、封裝、測試等關鍵製程,則視為台灣原產(Taiwan Origin)。
- 若只是簡單的檢測或分裝,無法構成實質轉型
- 對於晶片這類產品,美國一般認為「晶圓製造地」是主要原產地
三、實務出貨操作

四、潛在加值建議
- 主動提供「非中國製」證明:有助於爭取美系客戶信任與長期合作
- 隨附出貨產地聲明:如「We hereby certify the goods are manufactured and originated in Taiwan」
- 熟悉美國 EAR 出口管制法規(如晶片含美國技術,未來轉出口時需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