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法院判你分得一塊地,但判決書上沒寫「A交給B、B交給A」,你是不是會想:
「靠北,那這樣到底是怎樣?我能不能直接叫他搬走,把地給我?」
來來來~法院不寫,不代表你不能做。 最高法院老早就幫你想清楚了:

判決可作為強制執行
⚖️ 判決沒有寫「點交」,但裡面有暗藏玄機
👨⚖️最高法院怎麼說? 就算法院沒明白講「要交付土地」,只要判決是「以共有土地為原物分割」—— 那這就自帶一種默默說出口的意思:
「你拿走你那塊,我拿走我這塊,誰都別佔別人的便宜。」
簡單說,就是:
✅ 有分,就等於你要給我我的那塊地!
✅ 我也要還你你那塊地!
✅ 雙方互交,互不虧欠!
所以啦,這就叫「互為交付」,根據 強制執行法第131條第1項,
你就可以請法院來幫你點交了,不是講氣話,是法律說的。
🏚️ 地上有房子怎麼辦?能不能拆?
這才是重點對吧?土地是我的,可上面那間屋是他搭的……
Yang Sir教你一個絕招:
🔎 司法院解字第 3583 號早說了,點交土地 → 就包含可以拆建物!
法院怎麼看?
地是你的 → 上面不是你允許的 → 點交就是要乾淨清爽地點給你。
所以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25條,準用第100條的意思,
✅ 沒錯,你可以要求強制拆屋還地!
🧠 Yang Sir幫你總結三句話:
1️⃣ 法院沒寫要交地,不代表你不能請求點交
2️⃣ 土地既要交,地上建物當然要清
3️⃣ 該怎麼辦?走強制執行程序,叫法院派人幫你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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