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野中的紀錄III

田野中的紀錄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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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性研究與田野的系列文章見此]

既然到了田野就得要紀錄,那到底要紀錄到多詳細?

最簡單的回答是能多全面就多全面,能多詳細就多詳細。但這回答基本上不太合於現實。

畢竟「全面」這個詞可能太發散,而且隨著設備的精進可以紀錄的資訊可就更多了。有了錄音機可以把對話記下來,有了錄影機可以錄影,若手頭還有熱像儀還可以記一下紅外線、溫度等等...這樣推下去似乎沒有盡頭。

「詳細」的部分也是,試想走在街上看到一個人站在路邊公車站牌旁,合理的推論是他在等公車,於是想紀錄一下。可能的簡單紀錄是「有一個人在等公車」,但基本上這樣記有點太簡單,畢竟他可能只是剛好站在那裡。於是可能觀察到他一直在看公車站牌,那他在等公車的證據似乎多了點,於是紀錄「有一個人站在公車站牌旁,一直看著公車站牌。我推論他應該是在等公車」。但這還是有點問題。或許他在等人,那個人可能會在這站下車。於是繼續觀察,等到他上了公車,終於可以寫「有一個人站在公車站旁,不時看著公車站牌,後來公車來了,他上車了。他應該在等公車」。但還是可以更詳細。例如當時幾點?他看了幾次?公車來時他有招手嗎?....還是可以繼續詳細下去。

因此在現實的考量下,紀錄到底要到多詳細?這邊分享一些我覺得有用的思考方式。

在全面的部分,跟自己田野的研究問題以及理論相扣連。跟研究問題有關這個相當好理解,你想知道某某路口交通情況,自然不同時間的車、行人經過的情況就是要紀錄的點。跟理論相扣連的部分,指的是通常理論對現象做些預測時,會有一些條件或因素,這些便是要紀錄的。例如如果有個理論說:下雨天撐傘的人會變多。那自然有沒有下雨、有沒有人撐傘便是要紀錄的。

在詳細的部分,這個反過來說比較簡單。想想做這些紀錄最後總是要做個報告,報告裡要做出些判斷。例如,本報告結論為某某社區的人非常好客。這個結論需要證據,可能是某些事件,社區成員的發言,甚至是一些數據。不論如何,總要有證據,而這個證據總得有說服力。因此多詳細?我個人覺得至少做到你認為能說服人的程度。

在田野做紀錄總是有資源上的限制,例如你就一個人一次只能出現在一個地方,總有許多事情發生了但你不知道;你也無法把全部的資源都投入到田野紀錄中,你可能要參與一些活動、還是要會到老闆處執行一些工作業務、當然還有家庭責任等等。在各種限制之下,盡可能做到全面且詳細,或至少把基本要求做到(與研究問題、理論相關,立論所依據的證具有說服力),是個人覺得應該努力的方向。


copilot。幫我畫張圖,表示:一個人在進行質性研究,正在田野中努力的把田野筆記做全面與詳細

copilot。幫我畫張圖,表示:一個人在進行質性研究,正在田野中努力的把田野筆記做全面與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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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田野筆記粗略可以分成現場白描跟自己的詮釋與反思,前篇講得比較偏現象端的紀錄,這邊講一點詮釋與反思。
待在田野一陣子之後,應該也把活動環境做了基本記錄,或至少腦袋里也有個粗略的記憶。
所以,到了現場,要紀錄什麼?
既然田野筆記粗略可以分成現場白描跟自己的詮釋與反思,前篇講得比較偏現象端的紀錄,這邊講一點詮釋與反思。
待在田野一陣子之後,應該也把活動環境做了基本記錄,或至少腦袋里也有個粗略的記憶。
所以,到了現場,要紀錄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