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近代華人教育圈喜討論為何猶太人如此優越,很多人以為猶太人愛閱讀,
因此認定閱讀就是成功教育的基本。事實並非如此,閱讀固然重要,問
題是你究竟讀了些甚麼?有關猶太人的613 條誡命,悉數深入淺出,為
你一一解讀。
人類可追溯最遠的文字記錄,有關國籍法的記述,是美國 1790 年《國籍法 (Nationality Act of 1790)》的文本。
國籍法的意思是指某一個國家制定的法律,旨在界定公民身份及其相關權利和義務,並規範外國人加入國籍的程序。
古代最早具有類似國籍法的文字記錄出現於舊約聖經申命記內,雖然只有寥寥幾條誡命包含在613 條誡律內,但可以窺視出以色列這個百行以 神為先的民族,就連家庭的基礎,也建立在信仰的意識形態上,個人的身份認同建基在一個架構裡,該架構來自神喻,稱作「耶和華的會」。凡二十歲以上、能打仗的以色列男丁會被列入所屬支派族譜,這些人能參與會幕相關事務、軍事動員、立約及審判等重大事務,然而有些特殊背景的人士,他們雖然仍享有公民的身份,但卻沒有宗教身份的權利。
猶太人613 條誡律的第八項歸類是《婚姻和家庭》,從 59 條至 81 條,由於篇幅冗長的緣故,筆者特意安排分開上、中、下去詮釋,上一回已查考了 第 59 至 63 條,集中在孝敬父母和生育後代,今回聚焦於 第 64 至 70 條誡律上,有關經文如下:
歸類八: 婚姻和家庭 (中)
猶太人613誡律第 64 至 70 條經文
第64 條 23:1 凡外腎受傷的、或被閹割的、不可入耶和華的會。
第65 條 23:2 私生子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的子孫直到十代、也
不可入耶和華的會。
第66 條 23:3 亞捫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們的
子孫雖過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
第67 條 23:7-8 不可憎惡以東人、因為他是你的弟兄.不可憎惡
埃及人、因為你在他的地上作過寄居的。他們第
三代子孫可以入耶和華的會。
第68 條 23:7-8 同上
第69 條 23:18 娼妓所得的錢、或孌童所得的價、你不可帶入耶
和華你 神的殿還願.因為這兩樣都是耶和華你
神所憎惡的。
第70 條 24:1 人若娶妻以後、見他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他
、就可以寫休書交在他手中、打發他離開夫家。
猶太人導師把這些經文簡化成最簡單的內容意思:
第64 條 閹割者或無生育能力者不可以娶猶太女孩為妻子
第65 條 私生子不可以娶猶太女孩為妻子
第66 條 亞捫人和摩押人不得娶猶太女孩為妻子
第67 條 以東人的第三代子孫不得被排除
第68 條 埃及人的第三代子孫不得被排除
第69 條 不得嫖妓,不得婚前性行為
第70 條 娶妻要有訂婚儀式(kiddushin),結婚要有婚配的聖禮儀式。
當列出有關內容後,頭五條就是明白地命令哪些人不可以加入「耶和華的會」,這幾條誡律頗能保存考古學上的記錄,使我們可以得知三千年前古以色列民周遭的一些文化情況。
三千四百年前摩西得神喻記錄成五經,那時中國人仍未發明甲骨文,613條誡律中的第 64 條至68條,可以看到當時以色到民周遭有些大國,數最強是埃及、比部族體形要大的努比亞,日漸衰微的美索不達米亞以及散佈在迦南地周遭的部落,有些邦國存在一些人故意割閹以服事神明的習俗,這些人就是信奉異教的太監或祭司。
各部落中都有不同的敬拜廟宇,人流最熱鬧亦是這些場所,因此「廟口」總是聚集買賣的集散地,廟宇通常有廟妓,與之交合可引來賜福是一種迷信文化,這些環境帶來了私生子的後患,以色列神喻中一大早就警誡這些文化所帶來的敗壞。
「亞捫人與摩押人」,他們雖是以色列的親族,這些人的先祖,就是亞伯拉罕之姪羅得,跟兩個女兒亂倫所生的後裔,以色列人在出埃及途中,這個部落不斷不懷好意咒詛以色列民,甚至陷他們於淫亂與拜偶像之罪惡當中。
神喻中老是提醒以色列人,他們是在為奴之地埃及被拯救出來的,埃及始終跟他們有一定的淵源,以色列人的先祖因為饑荒落難埃及,寄局在那地休養生息,慢慢壯大成為一國民族,由於有救助之恩,如果埃及人有心信奉猶太教,他們的第三代子孫可以「入耶和華的會」。
以東人的先祖是以掃,就是雅各(神賜他改名以色列)的哥哥,是直屬的血緣關係,這裡代表神所祝福的子民,在他們扯上關係的民都同樣地也沾光得福。
第69 條誡律, 神直言憎恨娼妓與孌童的行徑,她們的錢財不可帶入耶和華的殿還願。這是神聖聖潔與不潔的極端比較,並不難以理解。
最後的一條誡律,是有其他誡命說明了女方在婚姻裡不合理究竟是指些甚麼事,而猶太人將休妻需要休書這命令擴展了所領受的,既然休妻這種負面事情需要信誓旦旦的休書證明,那麼正面的結婚就更需要又莊嚴又隆重的舉措,所以必須有訂婚及結婚儀式。
本節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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