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面的章節裡,根據某些猶太拉比(導師)的共識,已經闡明 613 條誡律第一項歸類是「God 上帝」,一共十條,第二項歸類是「The Law 律法」,就是第 11 至 16 條,一共六條誡律。
現在研讀的是第三項歸類,稱作「Sings and Symbols 標記和符號」,從17 至 21條,一共五條誡律。表面上全是關於與標記和符號有關的命令。且看看這五條誡律的經文內容如何說:
第17條 利未記12:3 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
第18條 民數記15:38 你吩咐以色列人、叫他們世世代代在衣服邊上作
繸子、又在底邊的繸子上、釘一根藍細帶子。
第19-21條 申命記6:6 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
8 也要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
9 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並你的城門上。
猶太人導師把這些經文簡化成最簡單的內容意思:
歸類三 標記和符號
17 出生後第八天男子都受割禮
18 世世代代在衣服邊上作穗子,又在底邊的穗子上釘一根藍細帶子
19 將經文戴在額上為經文
20 將經文繫在手上為記號
21 將經文寫在你的門框並你的城門上
這些簡化了的指導可以看出這五條誡律內容並不難明,事實上 1948 年猶太人在巴勒斯坦地重新建立以色列國之後,隨處可以看見虔敬的猶太教信徒仍按這些經文去裝扮自己,然而卻沒有人看出遺漏了些甚麼,只有二千年前的基督耶穌看出來。
筆者可以斷言,由於 613 條誡律本身具有很大的缺失,因為人把 神的話語剪成碎片,這樣的細分,連猶太人本身也忽略了某些誡律的真正意思。
筆者在研究耶穌的「教訓」時留意到一個環節,耶穌本身的教導不是「無的放矢」,事實上他在闡釋某些誡律的真正意思,稅吏馬太第一次在八福山上聽聞耶穌的教訓後印像深刻,這跟他日後追隨耶穌有著很大的因果關係,那時的馬太仍未是耶穌的門徒,那天甚至是他第一次聽耶穌講道,他有如許的評價:
馬太福音第七章
28 耶穌講完了這些話、眾人都希奇他的教訓.
29 因為他教訓他們、正像有權柄的人、不像他們的文士。
八福山上的講道有很多內容,其中就有這樣的記載:
馬太福音第五章
27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
28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他犯姦淫了。
29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
30 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不可以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樣的一個清晰教導,在 613 條誡律中究竟有沒有這樣的內容?當然有,但一般猶太教導師,甚至自認為很熟悉聖經的基督徒,也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耶穌這教導根本就是來源於第 18 條誡律,再將很多有關不可姦淫的經文綑綁在一起而成的絕對真理,我們且看完整的第 18 條誡律經文怎樣說:
民數記第十五章
38 你吩咐以色列人、叫他們世世代代在衣服邊上作繸子、又在底邊的繸子上、釘一根
藍細帶子。
39 你們佩帶這繸子、好叫你們看見就記念遵行耶和華一切的命令、不隨從自己的心意
、眼目、行邪淫、像你們素常一樣。
40 使你們記念遵行我一切的命令、成為聖潔、歸與你們的 神。
對猶太人來說,第 18 條誡律就是「世世代代在衣服邊上作穗子,又在底邊的穗子上釘一根藍細帶子」,歷代以來只有基督耶穌一人準確地闡釋這條誡律的用意:「你們佩帶這繸子、好叫你們看見就記念遵行耶和華一切的命令、不隨從自己的心意、眼目、行邪淫、像你們素常一樣。」
對於這一條誡律,基督耶穌作出了一個最精準的詮釋: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他犯姦淫了。」
任何人只遵照表面的意思,一邊在衣服上作繸子,釘一根藍細帶子,另一邊看見婦女就心裡動淫念的,單單這樣的行為就不能讓他免除日後的審判。耶穌基督甚至說明了下場的恐怖:「全身下入地獄」!
按照猶太人的律法,犯了此罪的就要獻祭。對基督徒來說,犯了此罪就要在 神面前認罪、悔改,藉耶穌基督的名再次成為聖潔。
本節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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