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幾天前,我們才藉著勞動節的到來,和大家聊過「國定假日上班」那些你可能沒注意的小問題。
沒想到才剛過了一週,就傳來國定假日制度變動的震撼彈:確定了 今年起教師節、光復節、行憲節、小年夜、勞動節全民放假。簡單來說,就是——
一般勞工的國定假日將增加4天,分別是:
- 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
- 台灣光復曁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
- 行憲紀念日
- 小年夜
至於「勞動節」,過去本就是勞工限定的假日,此次修法擴及公職與教育人員,成為真正的「全民放假」。
當然,相關條文尚未正式公告並經總統公布施行;但等新制確定上路後,我也會第一時間再為大家整理實務操作重點:
原有的國定假日制度,哪些該調整?哪些會踩雷?
不過,有些讀者可能會疑惑:「欸?以前教師節不是就有放假嗎?」
我們就先來快速回顧一下——教師節,以及整個國定假日制度的前世今生。
一、國定假日的制度演變與縮減歷史
我們在【勞動節的迷思】國定假日來上班,一定要給2倍薪......嗎?這篇文章曾經提到過,國定假日的規範其實歷經多次修正。今天,就讓我們從條文與行政解釋的演變過程,來梳理國定假日的「前世今生」。
🗓 國定假日曾經有幾天?——曾經達到19天
目前《勞動基準法》第37條的規定,是在105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的版本(107年雖有修正,但僅微調一字,制度實質未變)。在此之前,條文長這樣: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而當時仍在運作的《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則明訂應放假之日共有19天,包含:
- (I.)本法第37條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如左:
-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元月一日) 。
- 二、和平紀念日 (二月二十八日) 。
- 三、革命先烈紀念日 (三月二十九日) 。
- 四、孔子誕辰紀念日 (九月二十八日) 。
- 五、國慶日 (十月十日) 。
- 六、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 (十月三十一日) 。
- 七、國父誕辰紀念日 (十一月十二日) 。
- 八、行憲紀念日 (十二月二十五日) 。
- (II.)本法第37條所稱勞動節日,指五月一日勞動節。
- (III.)本法第37條所定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如下:
-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 (元月二日) 。
- 二、春節 (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
- 三、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 (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
- 四、民族掃墓節 (農曆清明節為準) 。
- 五、端午節 (農曆五月五日) 。
- 六、中秋節 (農曆八月十五日) 。
- 七、農曆除夕。
- 八、臺灣光復節 (十月二十五日) 。
-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這些加總後,當年的國定假日總數為19天,比現行制度(含勞動節共12天)多出整整7天。這就是為什麼許多讀者記得:「以前教師節不是有放假嗎?」沒錯,那並不是錯覺,而是真有其事。
跟「現行規定」差的「7天」,分別是:
-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 (元月二日) 。
- 革命先烈紀念日 (三月二十九日) 。
- 孔子誕辰紀念日 (九月二十八日) 。
- 臺灣光復節 (十月二十五日) 。
- 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 (十月三十一日) 。
- 國父誕辰紀念日 (十一月十二日) 。
- 行憲紀念日 (十二月二十五日) 。
🔁 制度翻轉:105年修法,同步刪除施行細則第23條
為何假日會大幅縮減?在105年勞基法第37條修法後,勞動部也隨之修正刪除了勞基法施行細則的第23條(所以你現在上網搜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會發現第23條已經是空白的)。讓國定假日的規範回歸《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當年的勞動基準法第23條修正理由:一、本條刪除。二、配合本法第三十七條所定休假日規定之修正,勞工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回歸內政部一致之規範,爰刪除本條規定。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修正歷程

現行細則第23條已刪除
🧾 相關函釋仍可見歷史脈絡
例如我們在勞動節那篇文章曾經引用過函釋(勞動部104年4月13日勞動條1字第1040130697號函)就寫得很清楚:
……又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之應放假日(俗稱之國定假日,含5月1日勞動節),均應予勞工休假。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是日出勤,工資應依同法第39條規定加倍發給。……
這段歷史,剛好證明了——在105年修法以前,教師節、光復節、行憲紀念日等,確實都是勞工應放假的國定假日。
二、這次修法,到底會怎樣影響企業?
雖然這次修法的條文尚未正式公布,但「教師節、光復節、行憲日、小年夜」等這些新增的放假日,自然仍適用現行國定假日的遊戲規則。且據報載,本次條文將從總統公布日施行,而非次一年度。
對一般企業來說,影響至少包括以下兩個面向:
(一)年度行事曆與排班要重新盤算
許多企業早在年初就擬定了全年班表,一旦國定假日多了4天,等於是:
- 要重新分配休假與出勤日。
- 若有採用固定月休數的排班行業,勢必會影響排班平衡與人力調配。
- 曾與勞工約定好全年度國定假日調移的企業,多出了4天國定假日要另外處理。
(二)加班費與薪資結構需重新檢討
- 勞工當天若出勤,應加倍發給工資
- 月薪制員工若休假,仍應發給薪資
- 時薪制勞工可能增加國定假日遇原約定例假、休息日,而衍生補假問題
這兩者都直接影響工資成本。對於對人力密集行業、或排班不易者,影響更為明顯。
結語:
每一次制度調整,對企業來說都不是「多放一天假」這麼簡單,而是牽涉到成本、人力與制度穩定性的再平衡。
教師節等四日放假已經三讀通過,後續條文細節與正式施行日公告後。我會在第一時間再整理最實用的國定假日規範重點與實務注意事項,幫助你快速理解、穩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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