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果然事情沒有我這憨人想得那麼簡單。
沒有自己經歷過,很難想像這條合法民宿的路竟然是如此漫長。

以下是九份這個地方,如果要孵一間『合法』的民宿,那要做以下這些事情:
- 有依建築法規申請建造執照和使用執照有權狀,或是政府認定的合法房屋
- 要遷入負責人的戶口,要有水電,要有『居住事實』
- 要向觀光局送件申請,要有保險,要符合消防法規
乍看不難,或是說以城市的角度來說都是理所當然,但是九份是『都市計畫範圍以外』地區,那就通通不是那麼一回事了。因為涉及民宿設立的法規,像是建築法、都市計畫法、民宿管理辦法等等,對於都市計畫內與都市計畫外的規定是截然不同的。甚至為了都市計畫範圍以外的建築物,還有一個特別的『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以下就來分享一些中間的難處:
行政裁量權
啥?申請民宿跟行政裁量權有甚麼關係?關係可大了!民宿是否可以被合法認定,其中的關鍵就在這個行政裁量權。例如年久失修無人居住的老屋,經過一番努力和花錢整理,已經有新北市工務局認定的合法房屋公文,可是當皮朋哥去向戶政機關申請戶口遷入時,卻被戶政機關依戶政法以最高行政法院56年判字第60號判決:『遷徙是事實行為,遷徙登記自應依事實認定之。』認定無居住事實,所以不准遷入戶口。更糟的是,申請水電時,台電台水也以該建築物無戶籍拒絕核准新設與回復水電。
......欸,我是守法的好公民,可是你們這樣玩,是讓人陷入死循環耶?
建築物無水無電,我要怎樣能有居住事實呢?所以戶政不准遷入戶口;然後台水台電又說沒有人居住在裡面沒有戶籍,所以我不能給你水電。
甚麼鬼啦!
這超級令人欲哭無淚的!然後反正有地方熱心好朋友幫忙,這事情後來也就莫名其妙解了。但,從這件事情來看,能說行政裁量權不重要嗎?
遷入戶口,申請水電,這個感覺在城市裡平常不過的事情,到了城市以外,居然通通都變成了難題!中間這些過程,讓皮朋哥睡眠品質變很差,因為這條路好像沒有終點,而中間冷不防不知道又會有甚麼攔路虎來找麻煩。
這些日子以來,皮朋哥除了去日本置產之外,也去了菲律賓考察當地的房地產和商業環境。加上皮朋哥自己修習了一些房地產相關的法令,這不禁讓皮朋哥思考,政府管太多到底是好事還是壞事?又,這也令皮朋哥回想起之前那位在南部縣市屏東、台南等地大舉擴張民宿版圖的陳老闆。據皮朋哥了解,那位陳老闆的民宿沒有一間是合法申請的。人家反而擴點賺錢不亦樂乎,身在北部守法的皮朋哥,已經算是對法令有所了解的,想要合法申請,卻只能這樣難產...這真的是很令人無言欸...
民宿申請
有關民宿申請,觀光局是主管機關。原本想說這個再難應該也不會比申請合法房屋證明、遷戶口、復水電難吧?沒想到又一次跌破眼鏡。之前看到一則新聞,提到很多知名的民宿,都有房間超賣的情形。啥意思?例如申請者申請五個雙人房,結果被抽查,卻變成十幾二十幾個房間。叫做民宿超賣。
照觀光局的規定,經營民宿申請五個雙人房,那就是真的五個雙人房。如果擅自加床變成四人房,也屬違反規定。你說我有本事塞十個人在一間房間,政府怎麼會知道?是沒錯,但除非你完全不使用OTA訂房網站招攬生意,不然政府不是不知道,懶得抓你而已。或是你最好祈禱不要出事,要是發生甚麼意外導致住客傷亡甚麼的,嘿嘿...賠到傾家蕩產亦未可知呢。
深入了解之後,好...我還是乖乖申請吧。我怕死了。
法人或是自然人經營
這又是一個傷腦筋的問題。按照民宿管理辦法規定,民宿可以用自然人經營,月營業額低於20萬,也免用免開統一發票。不過自然人經營民宿,那就得負所謂的『無限責任』。換言之若是有任何民事糾紛,賠償金額是無上限的。同時自然人經營這樣的小規模民宿,被視為家庭副業,就是政府懶得管你賺這種小錢外快,換言之,就是你小到政府懶得管你。
但是民宿經營要降低成本,事實上也是講究經濟規模。換言之就是多間民宿可以幫助降低成本。例如管家備品耗材等成本支出,多間民宿分攤會讓成本優勢浮現。那麼就要成立公司或是商號以法人名義來經營了。
問題就來了,皮朋哥搞一間就已經搞得昏天暗地,還要再搞第二間第三間嗎?於是又去請教了會計師。會計師坦承因為經營民宿而來尋求成立公司法人的案例非常少,所以他也不太了解。不過這也意味著,大部分的民宿業者確實都是小本經營,無意擴大規模。原因有幾個吧我想:
- 一但以公司名義經營,那就要繳營業稅和營業所得稅,稅後盈餘會被侵蝕。
- 一但以法人名義經營,那就更是需要守法,大概人都是想要有自己的空間,有些灰色地帶,不想甚麼都要照規矩(綁手綁腳)來吧。
- 擴大規模也意味著很難獨資,大概率要有外部股東資金,只想歲月靜好單純經營的,應該也很煩人多嘴雜這種情形。
民宿經營說真的,已經是夠單純的事情,卻也那麼多煩人的潛規則和眉角。只能說,真的是創業維艱啊。
有沒有發現,皮朋哥一直在求人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