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什麼要錄影?或直播?
當法院仍然閉門審理、法官自由心證毫無約束、筆錄內容得由少數人掌控時,司法的公正性只剩下一種信仰。當人們要求「法庭直播」時,法官們以秩序、濫用、片段剪接等理由婉拒。但問題是:如果法官真如他們自己所言無所偏私,那麼又為何連讓人民「錄影自保」都不能接受?
直播或錄影,本質上都只是一項技術工具,它所保障的,是人民面對公權力時最低限度的證據權。假如司法真的公平正義,那麼這些影像紀錄反而是自證清白的最好方式。若連錄影都不准,那我們要如何知道法官是否真的依法判案?
目前制度的困局在哪裡?
目前法庭內部運作高度封閉,程序黑箱與證據操控是根本結構性問題。當事人若遭遇筆錄扭曲、庭上講的話不被記錄、甚至聲請調查程序瑕疵卻被法院一語駁回,幾乎毫無申訴空間。人民就像在沒有錄音的警局裡被審問——一旦程序出錯,後果只能自己承擔。法官以「秩序可能受擾亂」為理由禁止錄影,但真相是,錄影者是否造成擾亂可以被具體管理,並不必然與「允不允許錄」畫上等號。問題從來不在於技術,而在於權力。
直播、錄影與公平之間的平衡可能嗎?
讓我們假設三種情境:
- 全面直播制度: 所有審判全程上線,與公民社會共同檢視。
- 受控直播制度: 由法院錄製公開部分,審理過程選擇性保留。
- 當事人錄影自保制度: 至少允許當事人為自身權益進行完整錄影。
若第一項太過理想、第二項易被操作,那麼第三項,正是目前最務實的選項。當法院拒絕直播,至少應讓人民可以自行錄影、保存審理過程、保護自身證據,這是「最低限度的程序自保權」。
驗證與檢驗|拒絕錄影的理由合理嗎?
主張一:「錄影可能被剪接、濫用」
反駁:影片剪接可經數位鑑識、Hash校驗;更何況,如果法官無私、審理無誤,完整錄影更能證明程序清白,為何害怕?
主張二:「會妨害秩序與威嚇證人」
反駁:錄影設備可靜音錄製、固定角度,且庭內已有錄音筆錄並無類似問題。是否公開身分與裁量秩序管理並不衝突。
主張三:「已有錄音筆錄」
反駁:筆錄常有扭曲、遺漏,且由法院單方控制,非中立紀錄。影音才是還原現場的最佳依據。
知識整合與模式識別|國際怎麼做?
- 韓國:庭審影音自動建檔,律師可存取比對法官決策偏差
- 美國:許多州允許公開錄影與轉播
- 愛沙尼亞:司法區塊鏈記錄,每句發言皆可驗證防篡改
這些制度並非天方夜譚,而是早已在民主國家實現的基礎制度。人民錄影,只是對法官權力的基本制衡,而非冒犯。
現行制度在哪些環節失守?
- 《法院組織法》《法庭錄音辦法》過於寬鬆,僅以「得」提供影像為原則,法官可任意拒絕。
- 法庭並無「程序錄影義務」,筆錄一旦出錯,幾無救濟可能。
- 程序保障過度信賴法官主觀誠信,缺乏實質監督機制。
若法官不願直播,那就該讓當事人錄影作為最低限度的反制,否則整個審判制度將永遠處於權力不對等的陰影中。
結語|公平司法的底線是什麼?
如果直播是為了全民監督,那麼錄影就是為了人民自保。如果法官說自己無所偏私,那麼為什麼會害怕錄影? 若司法真的有信心讓人信服,那就讓我們錄下來,一起守護程序的真相。
你是否願意支持:當庭審理中,當事人有錄影權?
或你認為,公平正義值得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