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我來到柏克萊進行訪問研究,很幸運地受邀成為 UC Berkeley SkyDeck 加速器的顧問與導師(Mentor / Advisor),這段經歷讓我得以深入觀察美國公立頂尖大學如何運作創業加速器與創投基金。兩年前,TGA 也成為 MIT E14 Fund 的有限合夥人(LP),對比這兩所大學的模式,不僅可看出各自的制度設計,也提供了對台灣推動產學創業合作與大學設立創投基金的啟示。
UC Berkeley 模式:加速器公營、基金私營的巧妙切割
作為公立大學的代表,UC Berkeley 在設立 Berkeley SkyDeck 加速器時,將加速器本身完整納入校方體制。其資源(如場地、行政支援)由學校負擔,董事會則由工學院、商學院等院長擔任,但整體屬非營利架構,所有人力皆為校方聘任。從加速器網址上隸屬於 berkeley.edu 而非 org 或 com 網域,也可以看出這是一個正式的校方組織。
相對地,SkyDeck Fund 則是一個由外部創業者與投資人組成的私募創投基金,並未使用校方資金,網址也與加速器分開。值得注意的是,這支基金與校方簽有特殊合約:管理合夥人(GP)獲得的 20% 分潤(carry interest)中,有一半將回饋 UC Berkeley。也就是說,雖然校方未出資,卻能分享創投投資收益的 10%,這是一種以學術品牌換取資源共創價值的合作典範。SkyDeck 的營運依賴校方資源,因此 SkyDeck Fund 的營運人力相對於其他加速器基金來說就相對精簡。加速器或基金不支薪給為數眾多、來自業界與創業者出身的顧問群,也不向具顧問身份的 LP 收取管理費,形成具吸引力的誘因設計。
Berkeley SkyDeck 加速器每年選出兩批入選團隊(Cohort),每批約 20–25 家團隊,自全球 3,000–4,000 份申請中篩選,錄取率低於 1%。入選團隊可獲 $200,000 投資,對價 7.5% 股權,估值約 $2.66M。
此外,SkyDeck 還運行兩項非投資輔導計畫:Innovation Partner Program(IPP)針對國際合作單位如台灣工研院、日本JETRO等;Pad-13 計畫則鎖定具 UC 加州大學師生或校友創立的新創公司,充分延伸校內外創業資源網絡。
除了經營團隊、業師與顧問群,三種類型(獲得投資的入選團隊、國際合作計畫團隊與加州大學團隊)分別代表了具有市場驗證與商業潛力、國際新創進入美國、校園潛力新秀或連續創業者(估值往往超過加速器入選規模)的組合,再加上 UC Berkeley 原本在半導體、材料科學、航太與生醫這幾個領域的優勢,取之不竭的實習生與工程師人才,又位於跟獨角獸之都、舊金山一橋之隔的柏克萊,可說集天時地利人和的各種要素。
MIT 模式:從 Media Lab 生態發展出的創投基金
與 UC Berkeley 的加速器公辦、基金民營的模式不同,MIT 作為私立大學,其學術與產業資源整合的彈性更高。E14 Fund 創立於 2017 年,基金名稱源自 MIT Media Lab 所在建物的代碼“E14”。兩位創辦人本身就是 Media Lab 的創業導師與連續創業家,長期參與全球創新社群,因此對該生態系熟稔。
E14 Fund 在設立初期即與 MIT 建立特殊有限合夥關係(Special LP),學校不出資,但分享 7% 投資利潤,用來回饋學術創新。這與 SkyDeck Fund 的設計精神相似,但在操作上更具私校彈性。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波士頓劍橋地區近十年來迅速發展為全球生技與硬科技創新重鎮,MIT 長期並未設立官方創投基金,這反而突顯 E14 Fund 的角色重要性。該基金專注於投資 MIT 師生與校友創辦的新創公司,與學校產學合作緊密銜接,目前已啟動三支基金,第四支正在募集。我所創辦的 TGA 目前參與第三支基金,至今在該基金投資組合中已有三案與我們共同投資。
借鏡與反思:台灣可以學什麼?
UC Berkeley 與 MIT 的案例,凸顯一個關鍵:大學創業資源若能結合校內研究能量、周邊產業網絡與外部資金運作,便能打造兼具學術價值與市場導向的創業生態。而經過多年的各種嘗試,美國頂尖大學已經實踐可行的加速器與創投基金並行模式。
台灣擁有堅實的高等教育系統與技術產能,但創投制度與學術合作的法規結構仍與美國不同,例如公私部門協作彈性不足、校方持股與利益分享機制尚不明確。但從這些國際範例可見,透過策略性的設計,不論是特殊 LP、投資分潤回饋機制,或校方不出資但提供資源與品牌背書,皆能激發校園創業動能。
我們不必完全複製美國制度,但可以從中提煉出「制度設計、資源分工與誘因對齊」三大核心原則,重新思考如何打造具有台灣特色的校園創業與投資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