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最近另外發布新聞稿提醒企業,若依《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申請租稅優惠,應特別注意相關規定,以確保申報正確,避免補稅情況發生。
主要內容:
- 適用對象: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
- 投資範圍(即將擴大AI及減碳設備):自行使用的全新智慧機械、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的相關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
- 投資金額(即將擴大):同一課稅年度內,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
- 申請條件:需提出具一定效益的投資計畫,並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
- 可抵減範圍:取得或委由他人生產智慧機械等的價款、運費、保險費及自行負擔的部分生產成本。
- 不包括項目:為取得上述設備所支付的其他費用,如新設備進駐的配管配線工程或導入資安產品的教育訓練支出。
如果對於申請上有什麼不確定的地方,歡迎與LY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