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買房過程中,斡旋金是最常卡住買賣雙方的爭議點。你付了斡旋金,結果因為某些原因要反悔,結果錢拿不回來。
這種情況聽起來熟悉嗎?買方一頭霧水,賣方和房仲講話拐彎抹角,結果賠了錢不說還得忍氣吞聲。
🔍 術語拆解:斡旋金到底是什麼?
- 斡旋金的本質
- 是買方向賣方表達誠意的一筆「定金」或「誠意金」。
- 理論上,斡旋金有兩種可能:
- 作為買賣契約的一部分(有約束力)
- 單純表達誠意(可退回)
- 法律上斡旋金怎麼算?
- 《民法》第242條定金條款:若買方違約,賣方可沒收斡旋金;若賣方違約,應返還雙倍斡旋金給買方。
- 但前提是斡旋金「具備定金性質」,也就是雙方約定且金額合適。
⚡ 房仲常說 VS 法律實務
房仲話術真相判斷風險提醒「斡旋金沒問題,反悔都能拿回」如果簽了斡旋書且斡旋金有法律效力,不一定拿得回。買方應該先確認合約條款,避免定金變「不退金」。「你不付斡旋金,賣方不理會你」部分屋主或房仲確實看重斡旋金誠意,但不是必須。斡旋金是雙方協商工具,不是硬性規定。「只要沒簽約,斡旋金隨時都能拿回」若斡旋書已生效,拿回金額就有難度。要看雙方簽約狀況和法律認定。
🧨 實務案例
【案例】小王付了斡旋金,後來發現房子有重大瑕疵想退,但屋主堅持不退還。小王請律師協助,結果法院判決因雙方未正式簽訂買賣契約,斡旋金應返還,但程序繁瑣且需負擔律師費用。
✅ 避坑建議
- 付斡旋金前,一定要先確認斡旋書條款內容,懂自己責任。
- 斡旋金金額不要超過合理範圍(一般不超過總價3%較合理),以免被視為定金,風險大。
- 有任何異議,先用書面通知屋主及房仲,保存證據。
- 簽斡旋書時,要求明訂違約責任及斡旋金退還條件。
🏁 結語
斡旋金是買賣過程中的「第一桶金」,既是誠意,也是風險。
付之前想清楚,簽之前問清楚,能省一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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