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7 #社工考前急救包
挑戰社工師考前每天連續PO社政立法考點貼文!
陪各位社工夥伴一起堅持!
親屬責任
社會救助法中的親屬責任是甚麼?你要我用白話講,就是一個人慧窮,不能只是社會來扛,還要由家裡的爸媽哥姊弟妹一起養這位「家裡蹲」。
你嫌這樣講太過膚淺?好,我來說答題卷上怎麼寫:
係指決定救助資格時,個人連同其所在的家戶經濟能力一起納入考量,以決定其生活受補助的額度,避免親屬故意規避扶養責任,增加政府負擔。
沒錯,白話來說,就是政府基於一種「防弊」的概念,把人民當成「賊」,為了不要讓沒錢的人天天躺在家裡不工作,只領政府的錢過日子,所以逼家人一起養這位「家裡蹲」,接著家人就會幫政府一起催「家裡蹲」趕緊去工作了。
經典的條文:社會救助法第4條之1第1項
本法所稱中低收入戶,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下列規定者:①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後略)②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
發現了吧?申請社會救助金不能只看「一個人」窮不窮,看的是「家庭」窮不窮,這就是親屬責任。
然後你查找資料會發現,台灣是東亞國家裡最小氣又想裝大方的國家,南韓和日本都有15%左右的低收入戶,唯獨台灣只有占總人口1%的低收入戶。
除了用一堆制度阻擋人民成為低收入戶,真的成為低收入戶後,發的錢又不多。
可憐哪!
可以寫在考卷上的文字
台灣社救法過去採取安貧和扶貧的觀念,即為了保障人民最基本的生存權,透過提供受助者少量資源,維持生活困難之低收入戶及遭受緊急患難或非常災害者的最低生活水準。消極扶貧聚焦於窮人只要安於貧窮即可,並不以幫助窮人打破貧窮的代間傳遞為主要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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