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後不要跟你弟搶遺產,先簽個拋棄繼承書吧。」
這句話是不是你曾在家庭聚會、私下談話中聽過?
也許是爸媽開口、也許是兄弟姊妹暗示——希望你在他們還沒過世前,就先放棄你的繼承權。
乍聽之下,好像是一種「顧全大局」、「家庭和諧」的做法,
但你有沒有想過,這樣的作法到底合不合法?有效嗎?

拋棄繼承可以在還沒有死亡發生時,先預立嗎?
⚖️你以為可以提前放棄,其實法律不買單
📌法律上,「拋棄繼承」是一項繼承人主動放棄繼承權的行為,
但重點在於——這個權利要等到被繼承人死亡那一刻才會發生!
也就是說:人還沒死,繼承權就還沒誕生,你根本沒有「可以拋棄」的東西。
🧠很多人以為這樣做可以省麻煩,其實反而無效又誤會大
有些家庭會想在父母健在時,請其中一位小孩「簽下」拋棄繼承書,
目的是避免爭產、簡化日後遺產分配。
但很遺憾,這種「事前拋棄」的行為在法律上是沒有拘束力的。
即使有白紙黑字、簽名蓋章、家族長輩見證——
只要不是在被繼承人死亡後,依照法律程序正式辦理,這種「拋棄」都不具有效力。
✅想分配財產,有更合法的方式
如果真的希望日後財產分配更明確、不紛爭,可以這樣做:
- 立遺囑:明確註明財產分配方式,並符合遺囑的形式與程序規定。
- 設信託:將部分財產以信託形式交付受託人管理,保障特定受益人。
- 其他工具:例如保單指定受益人、預立財產委託等,都可提前安排。
千萬不要以為「大家簽一簽就好」——法律對於繼承程序與生效時間,有非常明確的規範。
🎯結語:答不答應,先搞清楚是不是法律承認的「遊戲」
📢 當有人要你簽「拋棄繼承書」時,你可以平靜地回答:
「這樣做法律上是沒有效力的,我們還是找律師來談談怎麼安排比較好。」
與其用無效協議維持表面和諧,不如正視制度、用對方式,才是對家人、對自己的負責。
💬Q&A
Q1:拋棄繼承書可不可以在長輩還沒過世前就先簽?
👉 不行。繼承權尚未發生,法律上不承認這樣的預先拋棄。
Q2:如果我已經簽了,那還有法律效力嗎?
👉 沒有。這樣的文件只是一張紙,不具法律拘束力。
Q3:是不是可以大家口頭講好就好?
👉 不行。繼承權屬於每個繼承人,法律上不能用口頭或私下約定來限制。
Q4:那我該怎麼辦?
👉 與家人討論時,可以提出請父母立遺囑或諮詢律師,用正規合法方式處理財產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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