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香港工作,難免會遇到生病請假的情況。但很多打工仔女都會擔心:如果因病缺勤,會不會影響收入?其實,《僱傭條例》早已為僱員訂明了「有薪病假」的制度,只要符合條件,僱主必須依法支付。那麼,有薪病假到底怎樣計算?需要醫生紙嗎?這篇文章就幫你一次釐清。
什麼是有薪病假?
所謂「有薪病假」,指的是僱員因病缺勤時,仍然可以按法例獲得薪金保障。《僱傭條例》規定,只要僱員累積了足夠的病假日數,並且提供合資格的醫生證明,就可以申請。
這項制度的核心目的,是確保僱員在身體不適時能安心休養,不會因擔心收入受損而硬撐上班,避免對健康造成更大風險。
病假日數如何累積?
僱員的病假日數並不是無上限,而是透過工作日數慢慢累積。一般規則如下:
- 首 12 個月受僱期間:每完成一個月連續服務,可累積 2 天有薪病假。
- 12 個月後:每個月可累積 4 天有薪病假。
- 上限:最多可累積 120 天。
換句話說,如果你已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病假日數會累積得更快,但無論工作多久,都不會超過 120 天。
需要醫生紙嗎?
並非所有請病假都需要醫生紙,但要領取「有薪病假」,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病假 連續超過 2 天(即請 3 天或以上),就必須出示醫生證明。
- 醫生證明必須由註冊醫生或政府認可的中醫發出。
- 若僱員因工受傷,則需要勞工處認可醫生的證明。
簡單來說,如果只是請 1–2 天病假,僱主可選擇是否要求醫生紙;但只要請 3 天以上,就一定要交醫生紙,否則僱主無須支付有薪病假。
有薪病假金額怎樣算?
很多人以為有薪病假就是全薪,其實不是。病假日的薪金計算公式是:
有薪病假日薪金 = 平日工資的五分之四(80%)
舉例:
如果僱員的平均日薪是 $1,000 元,那麼每一天的有薪病假就應獲得 $800 元。
這樣的安排,既保障僱員基本生活需要,也平衡了僱主的承擔。
僱員和僱主需要注意什麼?
- 僱員應保留醫生證明,並盡快交給僱主。
- 僱主不得無理拒絕支付有薪病假,否則屬違法。
- 若僱員在試用期內,病假日數同樣可以累積,但要滿足條例規定才可領取。
總結
「有薪病假」是香港僱員的重要保障之一。只要明白累積規則、醫生紙要求以及計算方式,就能安心請假,不用擔心收入受到嚴重影響。畢竟,健康才是工作的基礎。
資料來源:【有薪病假】僱員請病假點計算?僱傭條例、醫生紙分類及計算方式全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