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中唸我們那個小鎮上的第一屆音樂班,第一屆,換句話說就是很多東西都尚未齊備、沒有經驗的意思,我們班會出現很多一般的班上沒有的課程與生活經驗,
先說說我的班導,我的國中班導是一個很酷的人,我國一那年,她剛從美國音樂系畢業回來,第一次教書、第一次帶音樂班,跟我們一起經歷了很多的「第一次」,她的作風很不傳統,在那個年代算是有點標新立異,那個年代還是國中男生犯錯會集體伏地挺身趴在訓導處門口,訓導主任或是他們班的班導師施暴的年代,而我們老師對我們班男生施以最重的處罰就是罰站跟彈耳朵,這個畫面除了是體現減輕暴力外,更多的是想說老師是個作風很洋派的人,但平時再跟我們說話,完全沒有所謂的「晶晶體」跟「ABC腔」,她散發著一股坦率的氣息,至今仍然印象非常深刻。
在我國中那個年代,漫畫店出租的言情小說跟漫畫是違禁品,但對於國中生來說,越禁越愛,班上女生喜歡看言情小說,我記得那時候一本是12-15元/本,可以租兩週,我們班有7-8個人喜歡看言情小說,大家會一起去租,租了就交換看。平時也不太掩蓋就放在學校的桌子抽屜,有一天班導突襲大家的抽屜,被老師查獲一箱言情小說,目測大概三十幾本吧!而班導說:只要你考入班上前三名,你就可以來跟我拿回書
我們班的班排蠻固定的,而我就是那個第三名,當次的月考,我有更加努力一番,等成績公布,去班導辦公室跟她說我要拿回自己的小說,她點了點頭,我記得我那時候是借了六本,我默默的拿了九本,拿完起身的時候因為有點做賊心虛頭低低的說,謝謝老師,老師還說就這些了齁,那其他的我收起來了,我就拿著九本「違禁品」帶回班上,
那時候罰則是一本是書的原價,而我們那時候的國中生,哪有那麼多的零用錢,面對罰則,心裡覺得心好慌,而我幫同學多拿回來的三本,我記得只收到簡單的謝謝,但這件事情,因為自己的急公好義,讓這個經驗在自己的人生中記上一筆,考好成績有了新的意義,也算是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