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陸域風機發展 20 年,許多第一代風機即將屆期,長年受噪音所苦的苗栗後龍、北海岸石門居民,本以為惡夢即將結束,未料業者提案更新成「更大型」機組,並表示若更新案未通過環評,舊機組依法仍可再展延 10 年,居民痛陳,「已經被你們吵死一代人,還要下一代人繼續受罪嗎?」
早年陸域風機設置無環評,有些風機距離民居只有 100 公尺,包含環境風險、對居民健康影響皆無評估,外界呼籲應全面對陸域風機政策進行檢討,除了不得再開發新案,舊案也必需一併檢討,還給居民生存權。
後龍好望角的大鵬風場年屆 20 年,當年法規簡陋,無環評亦無規範風機與民居最小距離,今(2025)年 4 月進行更新機組環評。環評委員要求,依據目前法規,需於風機 500 公尺範圍內進行環境監測與居民溝通。8 月 14 日,環評再次審查本案,由開發商台灣汽電共生公司(以下簡稱「台汽電」)進行改善說明。
台汽電經理何信毅表示,風機並非 20 年屆齡就必須除役,電業執照 20 年屆期後,只要確認安全並經過第三方驗證評估,執照可申請展延,最多可運轉 30 年至 2036 年。
何信毅表示,為尊重地方意見,靠近山邊媽祖廟的 14 號風機與靠近白沙屯媽祖廟的 18 號風機將不納入更新案,靠近半天寮聚落的 19、20、21 三支風機,因位於鳥類密集飛行路徑也不納入更新。不過,14、21 號機組雖不更新,但依法將可繼續運轉 10 年,亦即至 2036 年才需退役。
他強調,廠商針對風場周邊民調,有 56% 支持風力發電,且經自主偵測,顯示區內低頻噪音與風機運轉相關性不高,但仍願意針對住戶補助隔音設備及電費,也願意依住戶需求提供補償,爭取居民同意。
住在好望角風機僅 300 公尺的農民翁坤章,因風機噪音罹患憂鬱症,一度終日以淚洗面,現在長期吃藥,晚上帶著矽膠耳塞勉強入眠。聽完業者簡報,他在環評大會奮不顧身發言,怒斥將地方「推落萬丈深淵」。翁坤章堅持,距離聚落最近、干擾生活最嚴重的 19、20、21 號風機必需拆除。
前來環評會議聲援居民的海線一家親環保協會理事長陳薈茗表示,廠商願為白沙屯媽祖廟拆除 18 號風機,為了縣府開發好望角風機區也主動取消 19、20 號機組,卻不願為拆除緊鄰社區的 14、21 號機組,她覺得這是陸域風機 20 年來的「悲哀」,受害居民意見從未受尊重,讓她感到不可思議。
針對台汽電「電業執照最長可達 30 年」說法,能源署能源技術組組長陳崇憲表示「說法有誤」。依照《電業法》第 17 條,電業執照有效期間為 20 年,唯獨期滿前一年,得向電業主管機關申請展延,每次延展不得逾 10 年。
陳崇憲解釋,廠商申請展延必須經過審核程序,衡量現有機組設施妥善及環境要求。他強調,必須回到業者申請當下的時間來衡量,要做哪些改善。申請展延的審核機制準用《電業法》第 14 條相關規定,還須衡量能源政策及區域均衡與環境保護,並不表示廠商申請就一定會過。
簡單來說,依照能源署的說法,雖說風機業者可以申請展延電業執照,但審核程序必須依照「申請當下時間點」的環境條件跟社會要求,未必能再以 20 年前的條件來看待陸域風機。
對此,記者嘗試聯繫台汽電,台汽電稱「目前不便受訪」。
由於台汽電傾向於放棄具有爭議的五座風機,換取其他機組的更新案,以便通過環評審查,然而因 20 年前開發風場缺乏環評機制,若風機持續在原址更新,依然缺乏對民眾健康與環境生態把關的程序正義。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副執行長許博任認為,能源署掌握准駁與否的決定權,他建議能源署應比照新開發案嚴格把關,亦即「地方反對就不予以同意」。他認為舊風機的屆齡處理,包括申請展延營運,都該視同新開發案件,不能照舊法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