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台灣「大罷免運動」蔚為風潮以來,在YouTube看到許多短片,不論是實體或AI,都很富創意。尤其在看到「萊爾校長」系列時,常是捧腹大笑(我的笑點很低的)。除了有趣創意外,「萊爾校長」系列讓我感觸最深的,是台灣有言論自由,不會因高層政客被嘲弄而將影片下架進而追殺。
言論自由,是自由民主社會的標誌,即使政治人物把社會搞得再爛,只要有言論思想、集會結社、宗教信仰,藝術創作的自由,我個人並不太在乎誰執政。由ChatGPT詢問到,美國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在一九四一年一月六日於國情咨文中提出「四大自由」:
一、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人人都有發表意見與思想的自由,不受政府壓制。
二、信仰自由(Freedom of Worship):人人都有依自己意志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三、免於匱乏的自由(Freedom from Want):人人都有獲得基本生活保障與經濟安全的權利,不至陷入貧困。
四、免於恐懼的自由(Freedom from Fear):人人應免於戰爭與暴力威脅,生活在和平與安全中。
若一個國家能保障人民百姓享有這些自由,不論是誰執政,都必受到公民擁護支持。
近來台灣執政者以中國大陸為「境外敵對勢力」,凡涉及大陸言論有利於其形象者,皆被台灣執政者認為是「犯法」、「通敵」,都要查察處分,同時強調增加軍費購買美國武器,一副要打仗的樣子(能夠理解以備戰才能止戰的意思,但不是人人這麼想啊!)。「不是這樣,不是這樣喔!」一個自由民主社會有用法律限制言論自由思想自由的必要嗎?若為中國大陸美言幾句、去中國旅遊並介紹美景美食,就視為犯法,用模糊的法條擴大解釋,這是民主自由國家應有的樣子嗎?若如此,台灣執政者太沒有自信了吧?!這似乎是集權國家才有的現象啊!
希望台灣執政者如同包容「萊爾校長」系列風行的態度,面對在野政客及一般百姓或指標人物網紅藝人做有利中國大陸言行時,勿喊打殺,這樣才是讓人民看到台灣是真的有民主自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