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日前通過《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目標是促進企業整合、成立產業控股公司,五年內預計推動至少 15 家成立。
這次的修法,稅務面也帶來新的思考方向。
新制重點:
股份轉換遞延課稅
與過往金融控股公司「換股即免稅」不同,產業控股公司之股東將股份換股時,不是免稅,而是遞延課稅。意即:換股當下可選擇不計入當年度基本所得額,但在未來實際出售或劃撥時,仍須計算並申報。
通報義務與罰則
收購公司被認定為產控公司後,必須依規定檢附文件送交稅局。若未履行通報,將有處罰規定。
產業適用範圍更廣
與以往只限金融控股不同,這次擴大到一般產業,對於中小企業若有水平或垂直整併需求,將是一個政策助力。
LY 觀察與提醒:
節稅 ≠ 避稅
合宜合法的節稅(例如投資抵減、換股遞延課稅)當然可行,但必須事前做好稅務規劃與風險評估。
遞延不等於免稅
未來出售或移轉時仍要補稅,切勿誤以為「免了就免了」,何況可能還涉及到轉換當下的價格若高於實際出售或移轉時之價格時之相關處理議題。
控股公司也有後續稅務挑戰
金融控股公司過往常見的爭議,例如 應免稅費用分攤、連結稅制的計算 等問題,在產業控股公司模式下同樣可能浮現。
建議企業主與董監事:
若有併購、公司重組或控股公司設立規劃,務必提前找專業顧問進行併購稅務諮詢,事前控制風險;或針對不確定的交易行為做事後檢視,避免因誤判被補稅加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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