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的新聞,隨著柯文哲不斷收押、交保、又被羈押,我們中華民國的司法,可以說是死了又活,活了又死,就跟隔壁棚的豬哥亮一樣(彩條)。因為判決的結果,不符人民 期待、不一致的標準,所以屢屢引發爭議,社會輿論對司法體系的批評,只能說是聲浪不絕於耳。但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為什麼中國人,特別不相信法律呢?
法律跟生活中的基本原則一樣,我們都在追求幸福,或是說都在追求,某一種利益;人生裡面什麼是最重要的?生命、自由、名譽、財產⋯⋯,嗯,再講下去會變心理學頻道(彩條)
其實法律追求的也是這些東西。但法律並不是萬能的,法律的難處就在要怎麼平衡,每個人都希望自己的利益可以多一點,如果公平這麼簡單,那社會就不會有什麼問題了。畢竟法律問題,往往沒有標準答案。
所以這個問題,其實就很耐人尋味,背後牽涉的,不只是中國法律制度的問題,還有深層的文化歷史,以及社會結構的影響。中國人對法律的不信任,從表面上看,是因為法律體系的不完善,但如果我們深入探討以後,會發現這是一個長期累積的歷史跟社會現象。就讓我們從傳統的中國,為什麼人民不信任司法開始說起。
傳統中國跟現在不一樣?
我們以傳統中國舉例,不同朝代有不一樣的律法,比如說主要有《清律》、《明律》跟《唐律》等等,這些法律被稱為「律」,代表著中原文化裡面的正統規範。像我們現在的《六法全書》一樣,清朝的《大清律例》,也是經過整理跟分類以後的法律書籍。
過去的傳統中國,是以儒家、周禮、法家、唐律為基礎,發展起來的東亞法律體系,以法家思想為理論基礎,再用儒家的禮法結合,所以變成了,以「道德優先,刑罰為輔助」的基本特徵,重視家族關係、君臣關係的法律調整,也就是說,根據家族的親疏關係,以及傳統禮教的理解,可能會讓判決有相應的變化,重視道德觀念入法,來受理民間糾紛的調處解決。
而法律方面,會依據當時的政府部門進行分類,比如說大家知道的六部,各部都會有一套,由自己所訂定「規範」。當然這裡我們先不談,各部門之間法律發生衝突的時候,會由誰來調解。因為最高的法律制定、立法權,始終屬於皇帝就是了。六部所訂的規範,多半是具體的操作性規則,比較像是現在的行政細則,不完全等同於現代意義上的「法律」。
就拿清朝的《大清律例》來舉例,根據當時的政府部門進行分類,包括吏部、戶部、兵部、刑部跟工部,每個部門都會在一定範圍內,負責制定跟執行相關的規章制度。而且它不像現代法律,有「民法」跟「刑法」的分別,而且跟現代法律的邏輯,是有點不一樣的,他們是「以刑訂法」,跟我們現在所接受的「罪刑法定」,法律的規範更多是以刑罰為核心,是用「刑名」跟「非刑名」來區分懲罰。
刑名指的是具體的刑罰,例如笞、杖、徒刑、流刑跟死刑,而非刑名則是一些,不屬於刑罰的處分,像是罰金、革職等等。「以刑定法」跟「罪刑法定」,這其實是兩種法律思維,差別在於它們,怎麼看待犯罪跟懲罰的關係。
「以刑定法」是中國法家所提出的概念,重點在於先有刑罰的分類,再按照這些刑罰,來處理犯罪行為。換句話說,傳統中國法律的焦點,放在用什麼樣的懲罰,來應對不同的行為,而不是先明確界定什麼是犯罪。比如有一套已經固定的刑罰等著用,如果某個行為違反規範,就直接對應到某種刑罰。
相對的,「罪刑法定」是現代法治國家的基礎原則,講的是所有的犯罪跟處罰,都必須事先由法律明確規定,不能隨便增加或修改。這種方式強調「法律先行」,只有法律清楚地列出什麼是犯罪,法官才可以判刑。這樣做的目的,是保護個人的自由,避免政府濫用權力。
簡單來說「以刑定法」,比較像根據既有的懲罰來解決問題,重點在於結果;而「罪刑法定」則是先把規則訂清楚,重點在於過程的公平性跟可預測性。這是從以懲罰為中心,到以保障人權為中心的一個轉變。
在傳統中國的社會裡面,法律的權威性,不是來自法律條文的本身,而是來自執行法律的人,也就是皇帝或是官員之類的。這種觀念就像家庭裡面的父母對待子女:父母被認為天然會為子女著想,所以只要子女如實陳述問題,父母就會作出對子女最有利的決定。所以同樣的,百姓也會相信官府或皇帝,能夠在審案裡面找到真相,並且根據具體的情況,做出「至善」的判斷,而不一定是按照規定來辦事。
在這樣的制度之下,當官員們不按照法律的規定,而是通過「賜恩」的方式,來給予特殊的待遇,人們會感激不盡,把他當成「好官」。所以官員和皇帝的判斷,具有非常大的靈活性,他們可以根據個別情況,來賣人情、施恩惠,這也符合孔子所提倡的,「守其業」的倫理—即維持社會秩序的核心,並不在於嚴格的執法,而是在於對人情跟道德的考量,不過往壞處想的話,這樣這些負責仲裁、判決的人,也很容易隻手遮天。
所以這樣傳統中國的法律文化,跟西方的法制形成了鮮明對比。在西方法律是一套普遍適用的規則,所有人都必須遵守,包括法官在內。人民期待的是,法律的公平執行,而不是仰賴法官的恩惠。如果你在訴訟中獲勝的話,那是因為你有法律賦予的權利,不需要感謝法官,因為他只是依法行事而已。這樣的系統,讓法官成為公僕,服務於法律跟人民,而不是高高在上的決策者。
這種差異反映了,兩種法律文化的核心分歧:傳統中國,重視人治跟靈活的道德裁量,而西方則強調,法治跟固定的制度約束。在中國傳統裡面,這種對「法」的態度,讓翻譯跟理解西方的「law」,產生了困難,也挑戰了人們對「權威」,以及「秩序」的理解。孔子所擔心的「民在鼎矣,何以尊貴」的情形,也就是官員淪為公僕的狀況,在西方法律體系裡面,這卻是理所當然的現象。
講完了傳統的中國法治,以及現在法治概念不同,接下來來講,中華民國的人民,為什麼不信法?
威權導致國民不信法
過去臺灣的戒嚴時期,威權政治的影響,深入到了生活的每一個角落,從法律到教育,甚至媒體跟文化,都受到了強力的控制。這樣的體制,不只是破壞了民主精神,還讓法治變得扭曲不堪。
當時為了鞏固政權,政府訂下了許多不公平的法律,像是「懲治叛亂條例」,跟刑法第一百條,讓許多人無辜受害。這些法律的存在,不只壓制了人民的言論自由、集會自由跟信仰自由,甚至剝奪了我們基本的人權。即便後來這些法律,在民間抗議下被廢除或修訂,但是傷害早已經造成了,影響到今天還是沒完全消失。
更讓人擔憂的是,當時的執政者自己就不守法了,甚至是濫用法律來維護統治。許多法律只是為了,滿足威權體制的需求,並不符合社會的公平正義。例如當社會快速變遷,法律卻跟不上腳步的時候,政府官員常會用行政命令,或是自己的意見來處理問題,甚至有時候乾脆撒手不管。這種情況不只讓法律失去了公信力,也讓民眾對司法跟政府產生了不信任。
即使在今天,我們的法律系統,還是留下了戒嚴時期的影子。很多舊法規也沒完全改進,立法和修法的速度,也跟不上時代的需求。這些問題提醒我們,民主和法治的建立,並不是一蹴可幾的,而是需要持續努力,才能讓社會變得更公平、更進步。雖然這種做法在當時,可能有助於維持統治,但法治教育的欠缺,卻一直沒有隨著時代進步而被補強,甚至是延續到了現代。
過去戒嚴時期的「警總」,還存在我們上一代的心中,就連我這代甚至是下一代,都有可能被教導遠離政治,放棄對公眾議題的關注,最後讓惡質的政客上下其手。
在我們中華民國,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也有其根深蒂固的原因。很多俗諺就反映了這種心態,例如「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法律千條不如黃金一條」,暗示金錢跟關係比法律更有效。一些人甚至相信,打官司只要「走後門、送紅包」就能夠勝訴。類似的說法還有,「一審死刑、二審無罪」,形容在司法的過程裡面,可能存在的不公。
這些觀念的形成,可以追溯到更早的時候,像是古代的諺語,「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或是「拿人錢財,與人消災」。這些話揭示了傳統社會,對官府審判的深刻懷疑,認為法律往往只服務有錢有勢的人。
講完了中華民國這邊,再來我們聊一下,為什麼淪陷區的災胞們,普通不相信中共的司法呢?
災胞們不相信中共司法?
在淪陷區裡面,中共的「法治誠意」,並沒有贏得多數人的信任。這是因為中共長期以來背棄承諾,讓人對它的話充滿懷疑。即便提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這些聽起來很美好的理念,包括民主、自由跟平等,也沒能在民間掀起什麼浪花,因為畢竟大家覺得,這也只是空話而已。
中共的政治體制根深蒂固,黨的權力壓過了一切,當然也包括了法律。這種「黨大於法」的情況,讓法律變成黨的工具,而不是用來保障人民的權利。專政體制的存在,也讓法治難以落實,因為為了維護絕對的黨權,中共不惜用國家暴力來控制人民。即便一些官員倒台了,對異議人士的打壓還是繼續,許多良心犯依然被關押起來。
除此之外中共的社會,人與人的信任長期被破壞。舉報文化在文革時期尤為嚴重,當時鼓勵兒子揭發父親、學生監視老師。這種「大義滅親」的行為,不只摧毀了人與人之間的信任,還讓人們在日常生活裡面,對別人充滿了警惕。這種文化延續到了今天,舉報甚至會被濫用來打壓異己,像是在計劃生育時期,有人為了升職而舉報同事超生,導致同事失去了工作,甚至被強制墮胎。而且這種墮胎,也不是我們想像中的那樣,就算是你八個月大了也還是一樣,超生就是超生,很多時候造成了「一屍兩命」的情況。
在這種缺乏信任的環境裡面,讓災胞們對周圍的人充滿懷疑,甚至不敢扶跌倒的老人,因為害怕被碰瓷,被誣陷為肇事者。即使有人願意幫忙,也往往要拍下證據,用來保護自己。中華文化中的「溫良恭儉讓」、完全蕩然無存。也不講所謂的「四維八德」。
共產黨的目標,是要牢牢的控制人民,讓社會服從於黨的權力,進一步鞏固他們的統治。這種環境讓災胞們感到無力,只能選擇冷漠以求自保。中共所宣稱的法治跟美好價值觀,只要沒有從根本上,改變黨權高於一切的現狀,就很難真正贏得人民的信任。真正的法治,需要來自公民社會的奮鬥,而不是統治者的恩賜。
在這邊阿牛哥不得不提到,在淪陷區奮鬥的民主前輩,他就是許志永,他創辦了公益性的民間組織,「陽光憲政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後來改名為「公盟」,成為中國法界的知名人物。永哥一度出任北京市,海淀區的人大代表,任內倡導公民以非暴力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權益,要求官員公布財產、懲治腐敗。但好景不常,一段時間以後,公盟就被官方給取締了、而永哥跟另外一位維權律師丁家喜,因為參與「廈門聚會」批評時政,所以被中共給逮捕了,依照「顛覆國家政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4年跟12年。
在法庭上永哥不畏強權,陳述了他自己理想中的中國,以下是阿牛哥特別有感觸的文字。「大道之行,天下為公,三千年了,中華民族必將走出歷史的三峽,走向現代文明。民主中國就在我們這一代,絕不把責任推給下一代。
那是法治中國。立法民主,人民選出自己的代表。通過民主程序制定法律,代表最大多數人的利益。沒有統治者強加於人民的惡法,也沒有紀律、規矩之名的法外之法。執法嚴明,人民選出政府執法為民,沒有任何個人和組織,淩駕於法律之上,也沒有任何弱者在法律保護之外。司法公正,法官獨立,除了法律,沒有別的上司,以法律和良心公正裁判。從此,法律不再是階級專政的工具,而是公平正義的尺度。從此,法官不再是特權集權的刀把子,而是正義的守護神。從此,法治天下,所有權力都在法治秩序中,人民以法治為信仰,公平正義如大水滔滔。」
如果我們的災胞們,大家都有永哥這樣的豪情壯志,相信我們離中國民主化的理想就不遠了。接下來我們把時間拉近一點,來講中華民國的現況!
訴訟有贏有輸,輸的那一方,當然就會比較不信任法律。司法到底能不能讓人滿意呢?或是說能不能符合大家的期待呢?其實「符合期待」這個詞,本身就很複雜了。就拿最近的例子來說好了,有人希望柯文哲的好好的被司法審判,也有人至始至終相信阿北是無罪的,這些都是「期待」。所以說,國民對司法的期待,也可能是多彩多姿的、甚至是彼此矛盾的。
在法治國家,大家都說要「依法而治」,意思是法官照法律判案,法律怎麼寫,結果就應該怎麼樣。這聽起來很簡單,法律白紙黑字寫在那裡,好像一切應該就天下太平了。但現實卻不是這樣。為什麼呢?因為法律是人制定的,也是人解釋的。
法律說什麼,最終還是由人來表達。不論是法官、檢察官、律師,還是原告、被告,他們都是帶著自己的情緒、經歷,甚至是偏見來看待法律。每個人都希望法律能支持自己,這就是人性,也讓法律充滿了「人情味」。
所以司法制度的挑戰就在於:如何在這些情緒跟期待裡面,能夠找到平衡、做到公平。這不只是需要法律的規範,也需要人們更理性、更理解司法運作的複雜性。司法制度的設計裡,其實早就考慮到這些情緒的影響了。像是檢察官的工作,就是要盡力證明被告有罪,而辯護律師則是,盡力幫助被告無罪,這樣才能讓整個過程更平衡,而不是由法官一個人說了算。但這種「角色扮演」也有界限,像是律師不能教唆別人說謊,檢察官不能用威脅的方式逼供,因為這樣只會讓真相更加模糊,讓正義更難實現。
當然法官也會有情緒。可能是因為個人的政治立場、社會偏見,甚至是生活壓力之類的。當然像是性別歧視、收受賄賂這些明顯違背人權,而且還是違法的事情,法律已經有清楚的規範,但有些情緒就沒這麼容易處理了,比如「時間壓力」,畢竟法官的時間有限,他可能覺得花30分鐘,就能夠解決的案子,但對當事人來說,可能需要50分鐘甚至更多,希望花更多時間,讓法官知道詳實的全案過程,因為這件案子對他們來說,是影響一輩子的,但實際情況是法官手上,還有很多案子要處理,可能每天都要加班到半夜,這都還處理不完。
在民主社會裡面,旁觀者也有情緒。每個人都可以發表意見,哪怕沒有直接參與案件,他們的情緒可能來自新聞報導,也可能來自個人的經歷。這些聲音有時候,是能夠幫助推動司法進步的,但有時候也可能讓事情變得更複雜。
長期以來的調查顯示法官,他在社會的信任度排名裡面,其實是常常墊底的。這對法官來說,當然是非常讓人難過,但光是難過並不能改變現實。為什麼大家會對法官不信任呢?其中一個原因是,法官心目中的法律,跟一般人想像裡面的法律,其實是有很大的落差的。
法官的工作,是根據法律來獨立審判。所謂「獨立審判」,不只是做出判決而已,還要能把道理講清楚。但很多時候,法官在撰寫判決時,可能會因為習慣於標準格式,讓文字變得過於死板,甚至是讓人看不懂。問題是當我們,聽不懂別人說的話,這到底是誰的錯呢?是法官沒講清楚,還是人民不了解?
其實這兩邊都有責任。對法官來說,如果觀念本身不清楚,文字自然就難以明白;而人民如果缺乏法律知識,哪怕是文字再簡單直白,也可能還是不懂。舉個例子,關於「過失」的判定標準,其實是有很複雜的理論的,但有些判決讀起來,還是會讓人覺得很混亂、不清楚。這不只是技術問題,還涉及如何讓觀念更具條理。
跟自然科學不一樣,法律語言常常沒有所謂的,A就等於B這件事情,法律的語言必須被大多數人理解。程式怎麼寫,只要工程師懂就行了,但是法律卻不一樣。如果你要告訴一個人,你這是犯罪哦!就必須清楚說明,他到底做錯了什麼?為什麼要這樣判?法律判決的作用,不只是懲罰個別行為,理論上還要成為,未來社會行為規範的參考。這就需要法官在撰寫判決的時候,考慮它是不是具有教育意義,能不能幫社會了解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
但要讓人民理解法律,不只是靠判決而已。一般教育裡面,對法律基本概念的培養,其實是非常不足的。這讓司法看起來,像是站在一邊,人民站在另一邊,兩邊好像永遠有一條鴻溝。但不管是法官還是人民,溝通的關鍵在於,理解彼此的立場。對法官來說,傾聽人民的聲音,認真分析自己的情緒,是不是影響了判斷,這是一種責任;而對於人民來說,培養基本的法律知識,也是理解司法的第一步。
人都有情緒,這是無可厚非的。但是情緒過度的時候,可能會妨礙我們看清事情的本質。法官有時候會希望,案件能夠快點結束,這是自然的情緒反應,但他們也需要提醒自己:這樣做是不是公平?人民在面對不理解的法律判決時,也需要反思:是不是我們缺乏足夠的背景知識?
當我們在討論法律問題的時候,都有一個道德上的義務,那就是不斷思考,這樣做是不是公平。這不是為了強迫人民去學習法律,而是希望整個社會能夠變得更好、更能彼此理解。雖然法律問題有的時候,並沒有標準答案,但如果我們願意從彼此理解開始,就能朝著共同的出發點慢慢靠近。不過阿牛哥還是得說一句,其實中華民國是幸運的。
中華民國是很幸運的
100多年前,中國從國父孫中山先生,帶領的辛亥革命之下,從封建走向民主,這件事情其實在世界上,成功的案例是微乎其微的。從封建轉型,是需要轉變期的,封建思想到現今還是存在,比如說有人會自比雍正,也有可能把某某總統,稱做為天子之類的,或是把某某總統的兒女,稱為太子、公主。當然這不排除是中二病(彩條)
有些人會說,這是媒體渲染而成的,但媒體之所以會這樣說,一定也其來有自,就是為了流量會這樣寫,一定也是有不少民眾這樣認為。所以可以說是封建思想,還是在中國人的身上揮之不去。
不過中華民國其實非常幸運,憲法法庭的訴訟、裁判、解釋制度,已經執行70多年了,其實遠超德國、僅次於美國。也因此仔細去看,歷任不同時期、不同屆次的大法官,會推出令人驚豔的一些裁判跟解釋。這些當然也引領我們的思潮往前進,但這難免都會是,由法學菁英所領導的,難免會是比較走在時代尖端,也可能會受到國外思潮的影響,所以這些東西要完全複製到中華民國,要人民能夠接受,難免會有一段距離,需要一段時間適應。
人民雖然受到憲法保護,但人民自己是不是,有很切身感覺到自己,有受到憲法的保障跟保護,甚至是已經習以為常、認為是理所當然的,但往往忘記了,這些是前人所做的努力,他們所付出的代價,你的歲月靜好,是有人負重前行,這也導致了我們,更不珍惜得來不易的憲政秩序。
在這邊阿牛哥還是要呼籲大家,在身為中華民國國民的同時,記得去理解憲法,民主因子早就打入我們的基因裡面了,無論是文化、制度,無不引領著我們,成為華人群體的民主燈塔。但這當然不可諱言,我們也還有很多進步的空間。其實大法官在做判決的時候,並沒有以「我說了算」、「我最大」等方式,這樣做出來的判決,他們會用各式各樣的方式告訴你,他們為什麼做出這樣的判決、目的是讓大家溝通、異中求同,更趨向一致,正是因為大法官們,是法律的菁英們,他們所受的教育,其實也更告訴他們,有不同意見是很正常的,並且完完全全尊重不同的意見,這才是民主社會該有的樣貌。真心期待,這樣的制度,有一天也能回到我們的華夏大地。不管怎麼樣的方式,都值得我們嘗試看看,讓東方的法制也能綻放出耀眼的光芒。
用看的太累了嗎?讓我們用影片告訴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