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是人生中難以避免的法律問題,無論是應繼分比例、特留分保障,或是繼承資格與流程,往往是家屬爭議的焦點。本文將系統性說明「什麼時候開始繼承」、「誰有繼承資格」、「繼承種類與流程」,協助您快速掌握遺產繼承的關鍵知識,避免爭產或權益受損。
什麼時候繼承?誰有資格?
根據《民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即開始。繼承人必須在繼承開始時尚未死亡,且具有權利能力,並不得有第 1145 條所列的喪失繼承權事由,包括:
- 故意致死或重傷被繼承人
- 偽造、變造或隱匿遺囑
- 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等
-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
- 父母
- 兄弟姊妹
- 祖父母
若第一順位在繼承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則由其直系卑親屬代位繼承。
應繼分與特留分怎麼算?
應繼分是指法律規定的預設遺產分配比例,在無遺囑或協議時適用。
- 配偶+第一順位:平均分配
- 配偶+第二或第三順位:配偶 ½,其餘 ½ 均分
- 配偶+第四順位:配偶分得 ⅔,其餘由同順位均分
特留分則保障繼承人最低比例:
- 配偶和小孩:特留分是應繼分的1/2。
- 配偶和父母:特留分是應繼分的1/2。
- 配偶和兄弟姐妹:特留分是配偶的應繼分的1/2,兄弟姐妹的應繼分的1/3。
- 配偶和祖父母,特留分是配偶應繼分的1/2,祖父母的應繼分的1/3。
即便有遺囑,也不能剝奪繼承人依法享有的特留分。
承流程與種類
遺產繼承通常需依下列步驟進行:
- 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死亡證明、除戶證明
- 向國稅局查調財產並申報遺產稅
- 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
- 向銀行辦理存款繼承
繼承種類則分為:
- 限定繼承(目前已為原則):僅以遺產價值為限清償債務
- 概括繼承:承受一切財產與債務(已非現行適用)
- 拋棄繼承:完全放棄繼承,須於知悉繼承起三個月內向法院申請
若未辦理拋棄繼承,建議申報遺產清冊,以保障自身權益並避免負擔未知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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