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婉珍記述她與平鑫濤離婚:
一九七六,鑫濤又再次拿著自己親手寫的離婚協議書來逼我簽字⋯⋯我終於點頭答應,我們就在家由簽了字。簽完字後,他卻不急著去戶政事務所登記⋯⋯我心想,他逼我簽字卻不急著登記,是因為這張離婚協議書只是為了要給瓊瑤看,證明他真的離婚了。他一直說,瓊瑤逼他要給她一個交代。——林婉珍《往事浮光》頁199
林婉珍又寫道:
離婚之後,鑫濤還是像演戲一樣努力扮演著男主人的角色,不想讓我們的家庭生活有任何變化。簽完字這三年,外人會覺得我們一切如常。他依然會回家睡覺,每天還是從我們家走路去皇冠上班,每天還是從我們家走路去皇冠上班,中午回家吃飯。每天凌晨四點可以聽到我們家大門發出「砰」一聲,那是他回來的關門聲。我曾想過,他到底想演給誰看呢?是讓孩子覺得一切都安穩?還是讓外界認為他是個顧家的好男人?——林婉珍《往事浮光》頁201-202林婉珍繼續寫道:
聽說那張小小的離婚協議書果然讓瓊瑤大大的開心,但直到三年後,他(鑫濤)才請公司的經理當證人,押著我到區公所辦理離婚登記,正式結束了我們二十一年的婚姻。——林婉珍《往事浮光》頁203。
我們可以從瓊瑤的角度看看平鑫濤做了些什麼:
飛機到了東京機場,我下機,出海關,鑫濤手裡捧着一束鮮花,站在那兒等我⋯⋯他把花束遞給我,同時,在我手心放了一張他的「身分證」,我驚愕至極,完全沒料到他會在東京機場攔截我,然後,我看著那張身份證,在配偶欄裡,他已是單身了。我這才明白,他老早計畫好了,他才不會讓我單獨一個人去歐洲!他把戶口都辦好了,才敢到東京來!我捧著花,呆呆的看著他,被他弄得暈頭轉向,眼中含淚,默然不語。我忽然想起,一九六三年,有人送我上火車去高雄,卻送到臺中,在落日下一南一北的分開。此時,我要單飛去歐洲,卻在半路上被攔截,有人要跟我雙飛去歐洲!都是那同一個男人,相差了整整十三年之久!——瓊瑤《我的故事》春光版,頁295
林婉珍說平鑫濤在1976年簽字,三年後才正式離婚;瓊瑤則說平鑫濤在1976年就在身份證上顯示恢復單身。其實,林婉珍可能寫錯了,因為她與平的婚禮是在1955年1月9日舉行(參考《往事浮光》頁99),二十一年的婚姻是到1976年,所以有可能平鑫濤是在1973年簽字,1976年才正式辦離婚,於是平就能夠在同年給瓊瑤看身份證上空白的配偶欄。
2025.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