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保險利益,保險就失效!用生活例子秒懂保險法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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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

你知道嗎?不是任何人都能替別人買保險。保險契約要成立,關鍵在於一個概念──「保險利益」。 《保險法》第17條明白規定: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沒有利益關係,契約就無效。 這題是保險法的基本功,用幾個生活例子,就能一次分清四個選項的陷阱。


🧩 一、題目重點

依保險法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 保險利益僅適用於財產保險,不適用人身保險

(B) 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保險契約仍然有效

(C) 保險契約簽訂後,要保人喪失保險利益,契約自動終止

(D)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失其效力

✅ 正確答案是 (D) ——沒有保險利益,契約就會失效。


🧠 二、生活例子解釋四個選項

(A)保險利益僅適用於財產保險,不適用人身保險 → 錯誤

依《保險法》第14條與第16條,保險利益不只適用於財產保險,人身保險也有明確限制。

📍生活例子

小明不能隨便幫「路人甲」買壽險,因為他與對方沒有親屬、債務或生活仰賴關係。 法律這樣設計,是為了防止有人對陌生人投保圖利。


(B)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保險契約仍然有效 → 錯誤

依《保險法》第17條,沒有保險利益的契約根本無效。

📍生活例子

小華替路人甲的房子投保火險,但那棟房子不是小華的,也與他無關。 這種情況下契約不成立,火災時保險公司也不會理賠。


(C)保險契約簽訂後,要保人喪失保險利益,契約自動終止 → 錯誤

必須區分保險種類:在人身保險中,契約訂立時有利益即可;後來即使關係改變,效力仍然存在。

📍生活例子

小美結婚時替先生買壽險(有配偶保險利益)。後來離婚後,雖然保險利益關係消失,但契約依然有效,保險公司仍須理賠。 所以「自動終止」的說法太過絕對。


(D)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失其效力 → 正確

這正是《保險法》第17條的重點:保險利益是契約有效的基礎。

📍生活例子

小芳想幫一家與她毫無關係的工廠買火險,但她既不是業主也無任何經濟關聯。 由於沒有保險利益,這份保險契約從一開始就無效,保險公司也不會承擔風險。


💡 三、重點整理

  • 保險利益=契約效力的根基。
  • 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都適用,只是人身保險看「關係」,財產保險看「所有權或經濟利益」。
  • 沒有利益,就沒有保障。

📘 結語

「保險利益」是一道防火牆,防止保險被濫用或變質。它保護的不只是保險公司,也守住了投保行為的道德底線。 記住:保險是保障,不是投機;沒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契約,就像沒有地基的房子——再漂亮也會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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