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科技與跨業經營日益盛行的今天,銀行兼營保險業務已是常態。然而,為了確保金融秩序穩定和消費者權益,銀行在申請兼營「保險經紀業務」時,必須符合一系列嚴格的財務、資本和內控標準。《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10條正是規範這些前提條件的核心法條。
本道測驗題(第35題)考驗的正是考生對於銀行申請或繼續兼營保險經紀業務時,必須滿足的具體規範。
類科: 114 財產保險經紀人 科目: 保險法規概要題目: 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 10 條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①銀行申請兼營保險經紀業務,應符合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 5 條規定 ②銀行如內部控制執行有重大異常情事,經主管機關認可具體改善後,仍得申請兼營保險經紀業務 ③純網路銀行開始營業未滿 1 年者,不得申請兼營保險經紀業務 ④銀行如有內部控制重大缺失,仍得繼續兼營保險經紀業務,不受限制 (A) ①④ (B) ②③ (C) ①② (D) ③④
✅ 正確答案分析:
根據《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10條的嚴格規定,只有敘述 ① 和 ② 是正確的,故正確組合應為 (C) ①②。
四個敘述的法律依據與生活案例解析
本題判斷依據為**《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10條**。
敘述 ①:銀行申請兼營保險經紀業務,應符合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 5 條規定
- 判斷:✅ 正確
- 法律原因: 這是銀行申請兼營業務的第一道財務門檻。《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10條第1項第1款明確規定,銀行必須符合「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 5 條規定」的自有資本比率要求。
- 生活例子: 如果某銀行在申請兼營保險經紀業務前,自有資本比率(如資本適足率)低於主管機關規定的最低標準,代表其財務體質不佳,主管機關將會直接駁回其兼營申請。
敘述 ②:銀行如內部控制執行有重大異常情事,經主管機關認可具體改善後,仍得申請兼營保險經紀業務
- 判斷:✅ 正確
- 法律原因: 這是銀行申請兼營業務的第三道內控門檻。《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1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若銀行「最近一年內部控制執行無重大缺失或異常情事;或該等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者」即可申請。這賦予了銀行在改善後重新申請的機會。
- 生活例子: 某銀行曾因內控系統出錯,導致客戶資料外洩。雖然這屬於重大異常情事,但若銀行投入大量資源、徹底修正系統,並經過金管會(主管機關)審核確認改善措施有效,該銀行仍有機會申請兼營保險經紀業務。
敘述 ③:純網路銀行開始營業未滿 1 年者,不得申請兼營保險經紀業務
- 判斷:❌ 錯誤
- 法律原因: 根據《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10條第2項規定,純網路銀行(純網銀)若開始營業不足前項各款所定的期間(如不足一年),應以其實際的營業期間計之。這表示純網銀可以申請,只是審核標準將依其實際營業期間來評估,並非「不得申請」。
- 生活例子: 一家純網銀剛開業 9 個月,雖然不足一般銀行要求的「最近一年」內控或資本適足性檢視期間,但其仍可以申請兼營保險經紀業務,主管機關會以這 9 個月的數據進行審核。
敘述 ④:銀行如有內部控制重大缺失,仍得繼續兼營保險經紀業務,不受限制
- 判斷:❌ 錯誤
- 法律原因: 如果銀行在兼營期間出現內部控制重大缺失,將違反《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及《保險法》等相關規定,主管機關將依《保險法》第164條之1 規定,對其處以糾正、限期改善、或限制其經營業務範圍等處分,並非「不受限制」。
- 生活例子: 銀行在兼營保險經紀業務時,被查出有嚴重不當銷售行為(內控缺失)。金管會可能命令該銀行暫時停止銷售某些保險商品,或限期要求改正,其業務將受到限制。
結論
綜合分析,只有敘述 ① 和 ② 符合《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10條的規定,故選項 (C) 是最符合法律條文的正確組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