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醫療爭議攤在診間裡,那些看不見的法律與人性,要怎麼平衡?
上個月,我受邀前往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與院內醫療團隊和行程人員分享關於「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的實務經驗。不是法條的解釋,也不是學理探討,而是透過實際案例,討論醫方、病人與家屬在壓力與不確定中,如何一起找到「信任與溝通」的平衡點。
這部法律的全名很長,但精神很簡單,就是讓醫療現場更安心、讓醫病對話更早開始。立法目的,是要預防醫療事故、保障醫病雙方權益,並透過調解與關懷制度,讓爭議不必走到訴訟,也能得到理解與修復。

幾個關鍵重點:
1. 醫療機構必須設立「醫療事故關懷小組」,在事故發生後五日內與病人或家屬溝通,表達關懷與說明。
2. 所有醫療爭議,在進入訴訟前都須先行調解,三個月內處理,盡量讓問題止於協商、止於理解。
3. 為鼓勵誠實通報與檢討,法律明定「溝通內容不得作為訴訟證據」,讓醫療人員能放心面對。
4. 主管機關也設立專業諮詢與評析機制,提供中立意見,協助調解更具專業性與公平性。
實際的經驗告訴我們:
醫療人員其實最想要的,不只是「免責」,而是「理解」;
病人與家屬最渴望的,也不只是「真相」,而是「被好好對待」。
法律能做的,是給這場對話一個框架與保障。但真正能讓衝突轉為理解的,是人們彼此的理解。
感謝榮總新竹分院醫療團隊的熱情參與,從專業出發、從經驗對話,讓「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不只是一部法律,而是一場持續進行的建立信任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