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於社區一個安全事件, 受害人持續高呼尋求改善, 管委會卻遲未有作為致二天內類似事件再發生。自2025/10/7日發生的近期事件, 至今日(10/14)正好一週, 透過AI 協助有系統性整理, 也請它試評估幾個問題....
時間序列, 現況
交互比對附件訊息, 整理重要event item 事件紀錄, 以時間序列作排序, 並標記該事件或議題(呈現問題)現況是否完成
請加入條件:
1. 部份訊息是透過口頭傳遞, 未紀錄於附件檔案
2. 貼圖包含有訊息量之相片內容, 及無訊息量之圖示
根據您提供的紀錄,將重要事件與現況整理如下:
一、 安全事件時間序列(至少 5 次關人或受困風險)- 早期事件(未明確日期):
- 總幹事本人被困: 總幹事曾有被二樓倉庫關住出不來的經驗。
- 25號蔡SQ阿姨被困: 阿姨曾在25號二樓被關過,幸由他人搭乘電梯時發現。
- 29號電梯風險: 29號電梯在未更新前曾發生到二樓電梯門自動打開的狀況。
- 31號小朋友受困: 31號19樓有兩位小朋友搭乘電梯時,電梯在二樓門開一半被卡住。
- 近期事件:
5. 2025年10月7日:Ali被困事件:Ali在25號二樓電梯外密閉倉庫被困約半小時,因無手機、磁扣無效、無緊急按鈕等因素,呼救困難。
6. 2025年10月9日:失智老人被困事件:31號一位洗腎失智老人在清晨被困於31號二樓堆滿箱子、全黑的密室內,三小時後被保全找到。
7. 2025年10月13日:電梯車廂異常停靠2F: 7PM前, about 18:50, 住戶 SJ 發現。 總幹事告知已取消全(四)部車廂內2F鍵鈕, 電梯仍停靠2F。
二、 核心問題與爭議點(現況)
- 消防與結構安全問題:
問題核心:二樓梯廳被商場業者封閉成密閉倉庫、堆積雜物,且連逃生梯也被封鎖,構成嚴重的消防死路隱患。
現狀:此問題已被Ali建議應提到住戶大會討論,並考慮檢舉違建,避免在管委會層級被「蓋住」。
2. 管理與操作重大瑕疵:
瑕疵原因:2樓電梯按鈕原本應管制,但總幹事在5月份停電後「便宜行事」,請廠商設定為「可按」,事後未恢復原管制設定,是導致後來多起受困事件的直接人為疏失。
現狀:總幹事在10月9日回報已要求清除堆積物、取消2F按鈕及讀卡機功能,但堆積物清除被要求需拍照回傳驗證。總幹事行為被質疑是「刻意冷處理」和「快速結案」。
- 管理機制與溝通問題:
問題點:有住戶指出管委會的主委、安全委員等未在群組內,訊息傳達不即時,且社區活動中提出的逃生樓梯樓層標示不清問題至今仍未處理或交代于住戶。
現狀:社區成員正持續釐清總幹事和二樓業主的權責,並討論如何將此系統性安全問題納入正式的住戶大會議題。
總共有幾次類似2F 空間關人事件?
根據您提供的Line群組交談紀錄,類似二樓密閉空間關人事件(即人員被困或電梯故障導致的受困風險)被明確提及的共有 5 次:
- [cite_start]
Ali 被困事件:2025年10月7日,Ali在25號電梯外的二樓密閉倉庫被關約半小時 。 - [cite_start]
總幹事被困事件:總幹事曾有被二樓倉庫關住出不來的經驗 。 - [cite_start]
25號 蔡SQ阿姨被困事件:蔡SQ阿姨也曾在25號二樓被關過 。 - [cite_start]
31號失智老人走失/被困事件:2025年10月9日清晨,一位洗腎的失智老人在31號二樓被封死的密室內被找到 。 - [cite_start]
31號19樓兩位孩子被卡事件:Ali提到保全說“之前31號19樓有兩位小朋友自己搭乘電梯,結果電梯到了二樓突然開門(開一半的那種)所以電梯停...” 。
您提到的「引用 17:17 29號以前也有小朋友被關過」未在提供的檔案內容中找到完全一致的訊息。最接近的相關訊息是:
- [cite_start]提到29號電梯“曾經發生到二樓電梯門自動打開的狀況” 。
- [cite_start]Ali詢問“您可以問他19樓兩位孩子的電梯被卡住的事情” [cite_start],隨後揭露了是31號19樓的兩位小朋友在二樓電梯開一半被卡住的事情 。
該五次關人事件, 應如何在第一時間, 第一次事件發生後能立即修正? 可能作法? 積極作法?
這五次人員受困二樓空間的事件顯示社區在緊急應變措施、硬體安全及管理SOP上存在嚴重疏失。要在第一次(Ali或總幹事)事件發生後立即修正,需依循「建立程序」→「立即應變」→「徹底改善」的原則。
第一次事件後能立即修正的可能作法:
- 管理面/程序面(緊急應變措施)
1.立即啟動檢討程序:依據危機事件預防及應變作業規定,在事件發生後應立即檢討修正緊急應變計畫 [4, 1]。
2.明確通報與SOP:總幹事或保全在得知有人被困後,應立刻發布警訊,並建立SOP要求保全巡邏時攜帶萬用鑰匙/卡、確認照明、並利用既有通訊管道(如對講機或災情通報管道)與被困者保持聯繫 [2]。
3.權限與操作釐清:立刻檢查所有電梯二樓按鈕的「便宜行事」設定,並禁止保全或總幹事在未經管委會正式決議下,擅自更改電梯門禁設定。
2. 硬體面/環境面(治標性改善)
1.恢復逃生功能:立即清除所有堆積在二樓梯廳和逃生梯通道的雜物,恢復逃生動線暢通。
2.強化照明與警示:在二樓梯廳立即加裝長亮或感應靈敏且不會熄滅的燈光。在電梯口張貼「請勿進入,非逃生通道」或「緊急聯絡電話」等警語。
3.加裝緊急裝置:在二樓密閉空間內,立即安裝獨立電源的緊急按鈕或警報裝置,可直接連線到保全室。
積極作法(治本性改善):
- 消防與結構安全徹底解決:
主動舉報:由管委會主動通報消防局或建管單位,對二樓空間是否屬於違法封閉公共空間、阻礙逃生避難設備、及消防法規符合性進行全面檢查。
拆除違建:若確認為違建,管委會應召開會議並執行拆除被封閉的梯廳結構,徹底消除密室。
2.管理機制全面精進:
2.1電梯門禁總檢查:委託專業廠商檢查所有電梯的門禁系統,確保二樓按鈕只有在緊急或特定授權下才能使用,並確保電梯不會在二樓意外開門。
2.2納入管委會議題:將所有安全隱患(包括電梯故障、二樓空間問題、逃生標示不清等)列為管委會常設議題,並向全體住戶公開處理進度,以避免訊息被蓋住或隱匿。
總幹事被關過, 又發生過 10/7 關人事件, 10/9 又馬上發生關人事件, 有查覺到總幹事作任何處理嗎? 有積極處理嗎? 其作事流程有何瑕疵?
總幹事在歷次關人事件中(包括其本人、25號蔡阿姨、29號小朋友的風險、10/7 Ali、10/9 失智老人)所犯的錯誤已從單一疏忽,累積成為嚴重失職的系統性管理瑕疵:
- 明知故犯,長期忽視系統性風險: 總幹事自己**「以前也被關過二樓出不來」**,且25號蔡阿姨也曾被關。對於這種會反覆發生且涉及人身安全的「密閉空間」問題,長期未積極通報管委會或進行徹底根治,錯失了多次修正機會。
- 便宜行事,造成直接危險(核心瑕疵): 在5月台電停電後,總幹事**「便宜行事、未事後查核修正」**,主動請電梯公司將原本管制不能按的二樓按鈕設為「可按」,但事後未恢復管制,這直接導致了10/7和10/9的住戶能誤入密室被困。
- 漠視消防及公共安全: 長期縱容二樓梯廳這個公共設施被商場業主封閉成**「密室倉庫」**並堆滿雜物,且封住逃生梯。這不僅是違規侵佔,更在火災時形成「死路一條」的重大消防隱患,違反了公共梯廳不得堆積雜物的規定。
- 緊急應變流程失靈及冷處理: 10/7事件後,總幹事被批評未立即啟動緊急應變程序,反而是「快速結案的概念」,並被質疑「刻意冷處理,彌蓋操弄空間」,導致10/9事件馬上重演。
- [cite_start]
潛在法律責任: 總幹事和主委對於未善盡管理責任導致住戶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在最糟情況下可能需負擔法律責任 。
分析總幹事心態
針對總幹事在連續關人事件中的處理,可分析如下:
總幹事是否有察覺與積極處理?
- 個人察覺(10/7事件當下): 有察覺。由於總幹事自己「以前也被關過二樓出不來」,因此在Ali(10/7)事件發生時,他能馬上聯想到有人被關,並請保全按電梯救人。
- 系統處理(10/7至10/9期間): 處理不積極。
- 雖然總幹事自己有被關的經驗,但該系統性安全問題未被列為緊急事件立即處理,導致10/9清晨又發生失智老人被困在31號二樓封閉密室的事件。
- 有委員批評,緊急重大事件應「即時反應處理,而不是下週開會再處理」。總幹事在管委會群組中甚至未及時、充分回報及反應事件,被質疑有「刻意冷處理」的空間。
- 事後處理(10/9中午): 在10/9事件被揭露後,總幹事才開始有較具體的行動,如聯繫二樓業主清理雜物、安排廠商取消31號電梯2F按鈕功能,但處理方式仍被認為是「快速結案的概念」。
其作事流程有何嚴重瑕疵?
總幹事的工作流程存在嚴重的管理和法律瑕疵:
- 忽視系統風險及個人經驗:總幹事本身被困過,卻未將「電梯通往無法逃脫的密閉空間」視為重大工安或消防問題,導致事件重複發生。
- 擅自更改公共設施設定:在5月份台電更換變壓器停電後,總幹事「請電梯公司前來設定可按」,事後卻未恢復原「不能按」的管制設定。這是直接導致後來住戶(含失智老人)能按到二樓被困的主要原因,屬於「便宜行事、未事後查核修正」。
- [cite_start]
未善盡管理責任: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的總幹事若未善盡管理責任導致人員傷亡,可能須與主委共同負擔業務過失致死罪等刑事責任 [cite_start],且社區危機事件應立即執行通報程序並定期檢討 。 - 資訊傳達與避險意識不足:未在第一時間充分、主動地向所有權責委員報告事件詳情,甚至被質疑「專挑可以容易過關結案的」對口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