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Nature 上的新研究論文,分析了近年各國的經濟發展以及碳排強度趨勢。
數據顯示儘管各國在政策推動上有所成效。和過去相比,許多國家顯著降低了人均碳排放。但於此同時,經濟成長幅度強勁,高速成長的 GDP 使得總體碳排放降幅不理想。
若想達到控制在 2 °C 的增幅目標內,還有非常大的努力空間。評估經濟成長對巴黎協定的影響
評估經濟成長對巴黎協定減排目標造成抵銷作用的方法,主要依賴於將二氧化碳排放量拆解為幾個關鍵要素的等式,並透過統計機率方法來分析這些要素在巴黎協定生效後期間的實際變化和趨勢。
根據資料來源,評估經濟成長抵銷作用的核心方法如下:
1. 基於排放量等式的評估框架
評估模型(包括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使用的情境以及統計方法)都依賴一個等式,該等式將排放量表示為以下三個要素的乘積:
總排放量 = 人口 * 人均國內生產總值 (GDP) * 碳強度
其中,碳強度(Carbon Intensity)定義為每單位 GDP 產生的碳排放量。
在該等式中,經濟成長的作用主要體現於人均 GDP 和總 GDP 的增長。而減排努力的作用,特別是潛在的政策控制部分,則體現於碳強度的下降。
2. 評估抵銷作用的關鍵數據分析
透過比較 2015 年至 2024 年巴黎協定實施初期九年期間這三個組成部分的實際數據,可以量化經濟成長的抵銷作用。
減緩努力(碳強度改善)
在 2015 年至 2024 年期間,全球在減少碳強度方面取得了顯著進展:
- 碳強度下降: 全球碳強度下降了 25%,年平均下降率為 3.1%。這比 1960 年至 2015 年間歷史平均每年 1.1% 的改善速度要快得多。
- 積極信號: 儘管碳強度的下降速度仍未完全達到最初國家自主貢獻 (NDC-1s) 所暗示的目標(下降 31%),但這被視為在 IPAT 等式中唯一可能受到政策控制的組成部分取得了實質性進展。
經濟成長(抵銷作用的來源)
經濟成長是抵銷減排進展的主要因素:
- GDP 快速增長: 在同一時期(2015 年至 2024 年),全球 GDP(基於購買力平價,PPP)快速增長了 41%,年均增長率為 3.9%。
淨結果(總排放量上升)
經濟成長的速度抵銷,甚至超出了碳強度改善所帶來的正面影響:
- 總排放量上升: 由於全球 GDP 的快速增長,總體碳排放量不僅沒有下降,反而實質性地增加了 5.6%,平均每年增長 0.6%。
- 抵銷結論: 全球 GDP 的快速增長抵銷了碳強度改善所取得的進展。資料來源指出,快速的經濟增長是導致巴黎協定通過後碳排放量出現「戲劇性倒退」的原因之一。
3. 個別經濟體案例分析
評估方法也適用於個別國家,以更清晰地展示抵銷作用。
以中國為例 (2015–2024):
- 碳強度表現: 中國在碳強度方面表現優異,目標是下降 36%,實際下降了 37%,略微超出了 NDC-1 目標。
- 經濟成長抵銷: 儘管在碳強度方面表現出色,但由於中國經濟增長極快,其碳排放量仍然大幅增加了 18%(年均增長 2.2%)。
4. 評估對氣候前景的影響
評估經濟成長的抵銷作用最終必須反映在氣候前景的變化上。
- 儘管碳強度有實質性下降,但由於經濟成長的抵銷,導致預計到 2100 年的全球平均氣溫增幅只略微下降。
- 根據 2015 年的數據,預計到 2100 年的氣溫增幅為 2.6 °C。基於 2024 年的數據(考慮到經濟成長的抵銷後的實際排放趨勢),預計的增幅僅小幅下降至 2.4 °C。
- 這也反映出,雖然年排放量的預期下降幅度較大,但由於經濟成長的抵銷作用主要影響到較晚的減排,對累計碳排放量的影響較小,而累計碳排放量才是決定氣候變化的關鍵量。
實現目標的機率
根據對巴黎協定生效後九年(2016年至2024年)數據的統計機率分析,各國的國家自主貢獻(NDCs)承諾對於實現限制全球暖化於攝氏兩度(2 °C)以下的目標,其成功機率取決於各國承諾的輪次以及減排努力是否能在 2030 年後持續。
1. 基於初始承諾(NDC-1s)的成功機率
國家自主貢獻的第一輪承諾(NDC-1s),即巴黎協定通過後最初提交的減排目標,被認為不足以達成 2 °C 的目標。
- 情境 A:僅達成 NDC-1s 目標後,回到當前趨勢(Adjusted Scenario) 如果所有國家都達成其 NDC-1s(主要以 2030 年為目標),但在 2030 年之後恢復到目前的排放趨勢,預計到 2100 年的全球平均溫度增幅將略為下降至 2.3 °C。 在此情境下,將全球暖化限制在 2 °C 以下的機率僅為 20%。
- 情境 B:達成 NDC-1s 目標後,持續相同的減排速度(Continued Scenario) 如果所有國家都達成其 NDC-1s 目標,並且從 2030 年開始以相同的速度繼續改進減排,預計到 2100 年的溫度增幅為 2.1 °C。 在此情境下,將全球暖化限制在 2 °C 以下的機率將增加到 34%。
結論: 即使所有國家都完全兌現並延續了最初的 NDC-1 承諾,達成 2 °C 目標的機率仍低於 50%。
2. 基於更新承諾(NDC-2s)的成功機率
由於實現 1.5 °C 暖化限制所需的減排量與現有計畫之間存在巨大差距,格拉斯哥氣候協議(Glasgow Climate Pact)敦促各國在 2022 年前重新審視並加強其 NDC 目標(稱為 NDC-2s)。這些 NDC-2s 通常比 NDC-1s 提高了 10% 到 25% 的減排目標。
- 情境 C:僅達成 NDC-2s 目標後,回到當前趨勢(Adjusted Scenario) 如果所有國家都達成其更具雄心的 NDC-2s,但在之後恢復到目前的排放趨勢,預計到 2100 年的溫度增幅為 2.2 °C。 在此情境下,將全球暖化限制在 2 °C 以下的機率為 26%。
- 情境 D:達成 NDC-2s 目標後,持續相同的減排速度(Continued Scenario) 如果所有國家都達成其 NDC-2s,並在之後繼續保持相同的減排努力直到 2100 年,預計到 2100 年的溫度增幅將降至 2.0 °C。 在此情境下,將全球暖化限制在 2 °C 以下的機率將達到 53%。
結論: 只有在所有國家都履行了更具雄心的第二輪承諾(NDC-2s),並且將其減排努力持續到 2100 年的情況下,達成將全球暖化控制在 2 °C 以下的機率才會超過一半 (53%)。
3. 當前趨勢與基線機率
作為對比,若沒有國家實施額外努力,僅依據 2015 年至 2024 年間觀察到的當前排放趨勢(考慮到經濟成長的抵銷作用),將全球暖化限制在 2 °C 以下的機率仍然很低:
- 基於 2024 年數據的當前趨勢預測(None Scenario),到 2100 年的預期溫度增幅為 2.4 °C。
- 在此當前趨勢下,維持在 2 °C 以下的機率僅為 17%。
4. 實現目標所需的額外努力
為了達成更高的成功機率,各國需要大幅提高其 NDC 承諾。
- 要達到 66% 的機率將全球暖化控制在 2 °C 以下,全球年度排放量需要以每年 2.2% 的恆定速度下降。
- 要達到 80% 的機率將全球暖化控制在 2 °C 以下,則需要將累計排放量上限控制在 845 Gt CO2,這要求年減排率必須大幅加速至 4.2%。
對於主要排放國而言,即使相較於 NDC-1s 已經有所提高的 NDC-2s,仍需要進一步增加減排量才能實現 66% 的目標:
- 中國:需在 NDC-2s 基礎上再增加 2% 的減排量。
- 美國:需再增加 4% 的減排量。
- 印度:需再增加 3% 的減排量。
- 德國:需再增加 1% 的減排量。
- 日本:需再增加 3% 的減排量。
相關文章
歡迎留言分享,也期待你追蹤並加入沙龍,一起關心氣候變遷與碳移除。
與這個主題相關的文章連結整理如下:
國家排放配額的公平性:探討氣候行動中的公平與不平等
COP29閉幕,承諾支持發展中國家之資金成長三倍
巴黎協定第六條與國際碳市場
歐盟重新考慮國際碳權納入 2040 減碳目標
Gold Standard 推出全球碳市場法規追蹤工具,簡化碳權交易與國際合作
全球森林保育現況:2030年森林目標面臨嚴峻挑戰
MSCI 氣候轉型追蹤報告:全球企業排放、目標與實體風險現況
加拿大淨零排放目標與路徑:碳移除技術及公平原則的關鍵角色
2050淨零目標,碳移除需多少
新研究下修全球碳儲存潛力,專家警告有限資源並引發學界爭議
2025全球碳定價與碳權市場趨勢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