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ETS曾經試過納入國際碳權作為抵換來源之一,接受了京都議定書規範下的 CDM 和 JI ,結果是品質不佳,拖累整體碳價和減量表現。
在巴黎協定確定由 PACM 取代 CDM 的現在,歐盟再度考慮接受使用符合巴黎協定第六條規範下的 PACM 進入歐盟碳市場。這次問題解決了嗎?如果 PACM 真如設計本意達到效果,那應該會是適宜有效的方向,但如果依然重蹈 CDM 的覆轍,依然有許多垃圾碳權的話,那自然還是會難免讓人擔憂。新聞來源請參考。
歐盟可能將重新納入國際碳權作為實現 2040 年氣候目標的手段。據知情人士透露,歐盟執委會正在考慮放寬現行規定,允許成員國透過《巴黎協定》第 6 條規範下的國際碳權,來部分抵換排放。這將是對目前「須完全依靠國內行動達標」政策的一項重大調整。
歐盟執委會提議,在 2040 年前將溫室氣體排放量較 1990 年水準削減九成。這項目標是 歐盟朝向 2050 年實現「氣候中和」或「淨零排放」的關鍵階段。
但要達成 2040 年的減碳目標,意味著必須投入巨額資金。 歐盟預估,從 2031 年至 2050 年,每年在能源領域的投資需達約 6,600 億歐元,約相當於歐盟國內生產毛額( GDP )的 3.2%。
然而,這項目標的正式提案卻因政治因素而延後。部分政府與議員擔心,綠色政策在全球競爭壓力升高之下,恐對本地產業造成衝擊,尤其是在美國加徵關稅等貿易摩擦升溫的背景下。因此,歐盟執委會正尋求更具彈性的達標路徑。
其中一項新構想,是開放使用國際碳權。
根據路透社報導,知情人士指出,歐盟執委會考慮讓成員國透過支持全球其他地區的減碳專案——例如在巴西推動森林復育——來抵換部分排放量,並將這些減排成果納入 2040 年的減碳計畫中。
若此構想落實,將標誌著歐盟氣候政策的一大轉向。過去, 歐盟僅允許透過國內行動達標,並自 2020 年起全面禁止在歐盟排放交易體系中使用國際碳權,主因是過往曾發生相關弊端。
所謂碳權,是指證明已有一公噸二氧化碳成功從大氣中減量或移除的憑證。這類碳權可透過各種減碳專案產生,例如植樹造林、發展清潔能源,或技術手段捕捉溫室氣體。各國政府與企業可購買這些碳權,作為抵銷自身排放量的工具。
根據巴黎協定第六條,各國得以進行碳權的跨國交易。此機制一方面能為開發中國家的氣候專案挹注資金,另一方面也讓其他國家在達成減排目標上具備更大的彈性。這些專案涵蓋範圍廣泛,包括森林復育、再生能源設施建置,以及甲烷捕捉等行動。
在 2008 至 2020 年期間,歐盟曾開放企業於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中使用國際碳權,共計使用超過 16 億張。這些碳權大多來自京都議定書下的兩大機制:「清潔發展機制」( CDM )與「共同履行機制」( JI )。
然而,這套制度並未如預期運作順利。不少碳權專案未能達成原定的減排目標,甚至爆出舞弊醜聞。同時,大量廉價碳權湧入市場,導致碳價滑落,讓企業減排壓力減輕,反而削弱了歐盟境內的減碳成效。
有鑑於這些問題,歐盟自 2020 年起全面禁止國際碳權納入 EU ETS。目前的相關規定僅限於推動本土減排措施。
根據 EEA(歐洲環境署)的資料,歐盟碳權市場在 2030 年以前的供需變化已可預見。
如今,為達成 2040 年的氣候目標,歐盟執委會再度評估是否重啟國際碳權機制,藉此提升減排手段的彈性空間。
巴黎協定中納入第六條機制,意在提升國際碳權運作的透明度與可信度。此新制度設計納入防止重複計算、確保碳權真實有效,以及加強資訊揭露等原則,試圖彌補過去碳權交易制度的漏洞。
倡議者認為,第六條將為發展中國家爭取更多氣候資金創造機會。若歐盟重新開放使用國際碳權,除了能降低自身減排成本,也有望促進欠發達國家的綠色轉型。
但批評者卻持保留態度。他們指出,第六條機制本身仍有不少結構性問題,部分碳權專案可能高估減排效果,或未能實現持久的碳移除成果。更重要的是,一旦歐盟重返國際碳權市場,恐怕會降低其推動本地實質減排的政策決心。
面對歐盟可能重啟國際碳權機制的討論,不同專家團體意見分歧。一派主張審慎行事,另一派則認為此舉對發展中國家有其助益。
環境智庫 Strategic Perspectives 的 Linda Kalcher 警告,國際碳權制度過往問題重重,從舞弊疑慮到環境效益有限,皆令人憂心。
然而,來自 ERCST 的 Andrei Marcu 則表示,許多開發中國家樂見歐盟重啟碳權合作,因為他們亟需氣候資金援助,歐盟對當地碳專案的投資將是一大利多。
環保團體 Carbon Market Watch 則在聲明中指出,若歐盟以購買碳權和碳移除作為減排捷徑,將有可能侵蝕原有的氣候政策目標。他們警告:
「Carbon Market Watch 指出,若過度依賴第六條機制與碳移除方案,將無法取代對國內減排責任的真正履行。」
一貫支持本地減排行動的歐盟氣候顧問與法規機構也出面表態。歐洲氣候變遷科學顧問委員會建議,歐盟應在 2040 年前,透過國內行動實現 90% 至 95% 的溫室氣體減量。
儘管購買國際碳權可能有助於帳面上的減碳進度,專家們仍警告,此舉並不會改善歐盟境內的實際污染問題,反而恐延後能源轉型與綠色就業的投資腳步。
歐盟執委會重申,2040 年前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削減 90% 仍是既定方向,不過也正在回應外界對政策彈性的訴求。歐盟氣候事務專員 Wopke Hoekstra 表示,90% 減量目標只是「出發點」,並預告將在夏季前提出最終版本的減排路徑。
依照程序,任何減排目標都需經歐盟會員國及歐洲議會批准,這意味著在塵埃落定前,仍有一番協商與可能的調整空間。
若歐盟最終決定將國際碳權納入 2040 減排框架,將是一項重大的政策轉彎。這不僅可能重塑全球對歐盟氣候領導角色的認知,也勢必對國際碳權市場的未來發展帶來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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