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之前翻譯了世界銀行 2025 碳定價報告的相關報導,今天直接看一下整份報告裡面的一些重點內容。
報告中的一張總覽圖整理得相當好,可以直接看到所有重要資訊。

2025 碳定價趨勢
全球碳定價發展趨勢
- 覆蓋範圍持續擴大:
- 全球溫室氣體(GHG)排放中,目前有約 28% 的排放量受到直接碳定價的覆蓋,相較於 2005 年的約 5% 有大幅提升。
- 這種增長主要歸因於中國全國排放交易系統(ETS)擴展到工業部門,增加了約 30 億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的總覆蓋量,將水泥、鋼鐵和鋁等行業納入其中。
- 全球近三分之二的經濟產出已實施了碳稅或 ETS。
- 在特定行業中,超過一半的電力部門排放和近一半的工業部門排放面臨直接碳定價。然而,農業排放目前仍未被定價。
- 運輸和建築等傳統上未納入 ETS 框架的部門,其 ETS 的應用正在擴大,例如歐盟 ETS2 將在 2027 年擴展。丹麥甚至在 2030 年開始實施針對畜牧業和農業用石灰的碳稅。
- 碳定價工具數量增加:
- 目前全球有 80 個直接碳定價工具正在運作,包括 37 個 ETS 和 43 個碳稅,在過去 12 個月內淨增加了五個。
- 新實施或恢復的政策包括美國科羅拉多州和俄勒岡州的 ETS,以及以色列、墨西哥城和莫雷洛斯州的新碳稅。同時,加拿大的一些碳稅政策被取消。
- 主要新興經濟體的進展:
- 包括巴西、印度和土耳其在內的許多中等收入經濟體都在推進國內碳定價框架。
- 巴西於 2024 年 12 月正式批准了建立溫室氣體排放交易系統的法律,預計五年內投入運作,並將涵蓋大多數部門的大型設施。
- 印度政府已於 2024 年年中制定了計劃中的 ETS 法規,將針對工業部門的排放強度降低。
- 土耳其於 2025 年 2 月向議會提交了氣候法提案,預計 ETS 將於 2026 年開始試點階段。
- 印尼在 2024 年擴大了其基於費率的 ETS 範圍。
- 碳價格保持穩定但存在差異:
- 雖然在不同司法管轄區之間存在差異,但碳價格以實質價值計算保持相對穩定。
- 過去十年,已實施碳定價工具的平均碳價格幾乎翻倍,從 2015 年的略高於每噸二氧化碳當量 10 美元,增加到 2025 年的約 19 美元,主要由歐盟 ETS 的配額價格上漲所推動。
- 考慮到全球超過 70% 的排放量尚未被定價,2025 年全球排放加權平均碳價約為每噸二氧化碳當量 5 美元,比 2015 年高出四倍多。
- 儘管如此,目前的直接碳價格水平仍低於實現全球溫控目標所需的水平。
- 間接碳定價(如燃料消費稅和化石燃料補貼)通常提供比直接碳定價更大的價格激勵。例如,拉丁美洲透過財政改革,整體碳價格有所回升。
- 碳收入與分配:
- 碳定價連續第二年為公共預算帶來超過 1000 億美元的收入。
- 2024 年的碳收入略低於 2023 年,主要由於歐盟和英國等大型 ETS 的價格下跌,但比十年前的實際收入高出三倍多。
- 超過一半的碳收入(2024 年約 56%)用於支持環境、基礎設施和發展項目,例如清潔能源項目。
- 約 25% 的全球碳收入用於抵消轉型帶來的社會影響,包括透過直接轉移資金給受影響的家庭和企業,或透過減稅。
- 基於費率的 ETS 興起:
- 越來越多的國家採用基於費率的 ETS 設計,以靈活應對競爭力和價格影響,同時推動脫碳。
- 此類系統不設定整體排放上限,而是根據產出設定排放強度基準,提供企業在管理未來增長不確定性方面的額外靈活性。然而,這類系統對減排的確定性較低,且通常不會為政府產生收入。
- 內部碳定價的應用日益普及:
- 越來越多的企業將內部碳定價作為管理氣候相關風險、抓住機遇和指導資本投資決策的工具。
- 2024 年,全球 56 個國家共有 1,753 家公司報告使用內部碳定價,比 2021 年增加了 89%。
- 其中,影子碳定價是最主要的形式,約三分之二的企業採用。內部碳定價的水平差異很大,從每噸二氧化碳當量不到 10 美元到超過 130 美元不等。
全球碳權市場發展趨勢
- 市場總體概況:2024 年,全球碳權市場的抵換量增加,發行量趨於穩定,而平均價格略有下降。 然而,不同類型碳權的需求、供應和價格出現日益分化。
- 需求變化:
- 合規性抵換量大幅增長:2024 年的合規性抵銷量幾乎是 2023 年的三倍,佔所有觀察到抵換量的近四分之一(2023 年為 9%)。這主要來自於企業為履行加州和魁北克 ETS 的多年合規義務而產生的短期需求高峰。
- 自願性買家偏好轉變:自願性買家對碳權的偏好轉向基於自然的碳移除項目和清潔炊具項目。基於自然的碳移除碳權(林業和土地利用類別內)抵換量增長了近 25%。
- 國際航空碳抵銷及減排計劃(CORSIA)的需求開始浮現,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預計在 2024-2026 年的第一階段需求量將在 1.02 億到 1.48 億噸之間。
- 供應水平略有下降:
- 獨立信用機制的年度發行量在 2024 年下降了約 5%,主要原因是歷史上佔主導地位的「避免毀林項目」供應量下降,這與對這些項目環境完整性的擔憂以及方法論的轉變有關。
- 相反,基於自然的碳移除項目(特別是森林管理和造林/再造林活動)的碳權發行量增加了近 20%。清潔炊具項目也呈現強勁增長。
- 政府信用機制仍然是碳權供應的穩定來源,2024 年其發行量約佔所有機制總發行量的 10%。中國已重新啟動其「中國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的發行。
- 未抵換碳權過剩:全球獨立碳權機制中未核銷的碳權池已接近 10 億噸,其中約三分之二來自 2022 年之前發行的較舊碳權。這些舊碳權在市場上難以找到買家。
- 碳權價格趨勢與品質溢價:
- 2024 年,大多數項目類別的碳權交易價格有所下降。
- 然而,基於自然的碳移除碳權價格表現出韌性,在 2024 年持續上漲,截至 2025 年 4 月 1 日約為每噸二氧化碳當量 15.50 美元。基於自然的移除碳權的遠期價格普遍超過 20 美元,表明市場對這些活動類型持看漲態度。
- 品質與價格之間呈現正相關:買家對被認為具有高完整性的碳權(即那些獲得碳權評級機構好評的碳權)的支付意願日益轉化為價格溢價。
- 國際合規市場碳權溢價:符合國家自主貢獻(NDC)實現和國際合規市場(如《巴黎協定》第六條和 CORSIA 第一階段)資格的碳權,相對於自願性市場碳權,具有價格溢價,價格超過每噸二氧化碳當量 20 美元。例如,瑞士為《巴黎協定》第六條第二款碳權支付的平均價格約為每噸二氧化碳當量 30 美元。
- 市場基礎設施與完整性:
- 保險產品的出現:新興的保險產品,包括政治風險擔保,正在幫助降低國際碳市場的投資風險,並支持私營部門參與。
- 《巴黎協定》第六條的進展:在 COP29 會議上,各國就《巴黎協定》第六條第二款(合作方法)和第六條第四款(《巴黎協定》信用機制)的最終規則達成一致,為使用雙邊交易奠定了基礎,並為聯合國新的信用機制下產生信用鋪平了道路。
- 自願碳市場完整性:自願碳市場的完整性框架正在發展,例如「自願碳市場誠信理事會(ICVCM)」的「核心碳原則(CCP)」框架,旨在為供應方品質提供最低基準。儘管 CCP 標籤尚未正式嵌入國際或國內合規市場的決策中,但一些政府(如英國)已開始將其原則與 ICVCM 的 CCP 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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