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 部分:一般规定(条件) (PART F – GENERAL PROVISIONS (CONDITIONS))
保单取消 (CANCELLATION)
由于保险单是一种单方合同 (unilateral contract),列明的被保险人可以在任何时候通过以下方式取消保单:
- 将保单退还给保险公司;或提前向保险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取消生效的日期。
保险公司取消保单的规定
保险公司可以向保单声明页 (Declarations) 中列明的被保险人邮寄通知,在以下提前通知期后取消保单:
1. 至少提前 10 天 通知,适用于:
- 未支付保费 (Non-payment of the policy premium);或如果通知是在承保期的前六十 (60) 天内寄出的:适用于被保险人首次获得该保险公司承保的前六十 (60) 天;且不适用于最近续保的保单。
前六十 (60) 天是承保的惯例期,这意味着只要保单不是续保的,保险公司可以在保单生效的前六十天内以任何理由取消保单。新保单承保开始时,在前六十天内不被视为“生效业务”,而是承保流程的一部分。
2. 至少提前 20 天 通知,适用于所有其他情况。
超过六十天后(或续保保单)的取消限制
在保单生效超过六十 (60) 天后,或保单正在续保或继续有效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基于以下原因取消保单:
- 未支付保费;或被保险人或任何与被保险人同住或经常使用承保车辆的驾驶人的驾驶执照已被暂停或吊销。
這是一段關於保險單不續保和續保規定的中文翻譯和解釋,主要與個人汽車保險單 (PAP) 相關。
不續保 (NONRENEWAL)
如果保險公司決定不續保一份保單,它必須在保單期滿前至少二十 (20) 天,將書面通知郵寄給保單上所列的被保險人(以保單上顯示的最後地址為準)。
保單期限可能因保險公司而異,而 PAP(個人汽車保險單)明確規定了保險公司有權不續保的時間點:
- 保單期限少於六 (6) 個月:保險公司有權從保單原始生效日期的六個月後開始,每六 (6) 個月不續保一次。保單期限為六 (6) 個月或更長,但少於一 (1) 年:保險公司有權在保單期滿時不續保該保單。保單期限為一 (1) 年或更長:保險公司有權在保單原始生效日期的每個週年日不續保該保單。
續保 (RENEWAL)
保險公司必須提前向被保險人提供現有保單續保日期的書面通知。具體程序因州而異,但一般要求是保險公司必須提前 三十 (30) 至 六十 (60) 天 通知保單持有人其續保意圖。
此續保通知必須包含有關保費、承保範圍和繳費截止日期的資訊。
- 保單持有人的選擇:保單持有人可以選擇接受續保或拒絕續保。被保險人可以通知保險公司拒絕續保提議,或者只是不支付到期保費並在其他地方尋找承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