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不公的證據,不是藏在密室裡,不是需要內線揭露,也不是無法取得的機密文件。 它們就寫在每一份公開的判決書裡——白紙黑字,全民可查。

每一段矛盾的理由、每一項忽略的證據、每一次程序的違反、每一則心證的濫用, 都不是隱形的,而是公開的、具體的、可驗證的語言紀錄。
判決書不是司法的遮羞布,而是司法官行為的鏡子。 當一份判決書中出現:- 明顯錯誤的事實認定
- 不合理的法律適用
- 缺乏說理的裁判結論
- 忽略卷證的心證形成
- 違反程序的審理過程
這些都不是「感覺」,而是實質違法的證據。
所以,當司法院或法界人士說:「你沒有證據」,我們要回答:
「證據不在秘密裡,而在公開的判決書裡。」 「你不敢看,不代表我們沒有證據。」 「你選擇性失明,不代表真相不存在。」
真正的問題不是「證據不足」,而是制度不願面對證據。 真正的改革,不是研議流程,而是清算濫權者的語言紀錄。
結論:這是公開的秘密
司法官的不公,不是隱藏在密室裡的陰謀,而是寫在每一份公開的判決書裡。 矛盾的理由、違法的程序、濫用的心證、忽略的證據——都白紙黑字地呈現在全民可查的文件中。
這不是無法揭露的秘密,而是被制度選擇性忽略的真相。 這不是缺乏證據的指控,而是被話術掩蓋的責任紀錄。
我們不再接受「制度不公」這種語言卸責。 我們要正名:司法官不公,才是司法不公的根源。
而這一切,早已寫在判決書裡。 你不敢看,不代表我們沒有證據。 你選擇性失明,不代表真相不存在。
這是公開的秘密。 而我們,正在揭開它。
後記:他們為什麼敢這樣寫?
因為他們知道,這是一個權力自我維護的系統。 他們知道,沒有人敢追究。 他們知道,評鑑只是過場,懲戒只是裝飾,制度只是遮羞布。
在這個體系裡,違法是沒有風險的行為。 只要喊出「自由心證」,就能掩蓋邏輯錯誤與事實矛盾; 只要搬出「司法獨立」,就能阻擋任何責任追究與制度清算; 最後再補一句「依法審判、依審救濟」,就能把所有不公推回給制度流程,讓人民無處申訴、無力反擊。
這不是司法的正常運作,而是語言的偽善與權力的共犯。 這不是依法裁判,而是制度性免責的話術工程。
他們敢這樣寫,是因為他們知道:沒人敢動他們。 而我們寫這些,是因為我們知道:真相已經寫在判決書裡。
這是公開的秘密。 而我們,正在揭開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