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大大小小的人群分類都可能稱為種族。日本統治臺灣時,就將福佬人、客家人當成不同種族(參考這裡);泰雅族、布農族這些也是不同種族。涂爾幹老早提出質疑:「被人們稱為種族的較小群體,似乎都是由文明而不是血統聯繫在一起。」(看這裡)如今,除了黑人、白人這種較粗的分類仍保留種族稱呼,較小群體都已改稱民族(people)或族群(ethnic group)了。涂爾幹認為,這些群體都來自許多不同祖先,經過長時間的緊密關係而凝聚在一起。我在研究臺灣原住民的過程中,清楚看到這一點。
傳統原住民社會認定我群成員的關鍵要件不是血統,而是遵守共同規範。各族群的細節或有不同,但大體上都是:無論出身為何,只要一起生活、遵守我群規範,就是自己人。即使有血緣關係,一旦脫離我群規範,就不再是自己人。
我舉一些例子。花蓮的Tausa與Truku(太魯閣)系出同源,語言相通,但不遵守同一套規範,彼此視為外族人。由於Tausa勢力較弱小,為了抵抗Truku的進逼,於是向北方的南澳泰雅族結盟。有一些Tausa人甚至加入南澳泰雅族的gaga,成為南澳泰雅族的一份子。對他們來說,血緣關係較近的Truku是外族人,血緣疏遠但一同遵守gaga的泰雅族才是同族人。(見《強制移住》頁137)
布農族擁有氏族組織,更容易追溯祖先來源,進而發現許多氏族的源頭是外來者。例如,卓社群的Valivayan氏族來自日月潭的Valivai(阿里眉),原為邵族;Qalavangan氏族明顯來自泛泰雅族群,因為布農語稱呼泛泰雅族群為Qalavang。這個氏族的祖先可能因為某些事情而與原本的族人決裂,或遭到驅逐。他們轉而投靠布農族,經由共食禁忌的小米,被接納為布農族一份子。同樣的道理,有些布農族輾轉遷移到阿里山,與鄒族共處,如今已成為鄒族。(見《強制移住》頁161)
甚至,有些氏族的源頭應該是漢人。馬淵東一在人倫社(今南投縣信義鄉人和)發現有2戶從漢人變成布農族;在內本鹿地區(今臺東縣延平鄉)甚至有5戶布農族源自漢人。拉阿魯哇族的Pakisia氏族,應該也源自漢人。17世紀,荷蘭東印度公司以競標方式出售原住民村社的獨家交易權,稱為贌社。贌這個字來自荷蘭語的pacht,也就是租戶。得標的漢人進入原住民部落交易,原住民問:「你來幹什麼?」漢人說:「我來贌社(pa̍k-siā)」。於是,原住民叫他們Pakisia。後來,有些人常住下來,被接納為部落的一份子,Pakisia就成為他們的氏族名稱。
過去,外來者只要遵守社會規範、共同生活,就會成為同族人。這正是涂爾幹說的,我們是由共同規範而不是血統凝聚在一起。如果我們真的把原住民當一回事,不是去攀附血緣,而是想清楚:我們共同守護的價值是什麼?如何一起守護?這才是重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