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分為三節。第一節定義什麼是種族,第二節反駁種族論,第三節反駁遺傳論。
一、什麼是種族
所謂種族,不外乎具有共同祖先(血統概念),或表現共同特徵(相似概念)。(88-3~88-4)
但涂爾幹認為,根據起源界定種族很不可靠。每一個種族都來自許多不同的祖先,在歷史過程中混合而成。(89-2)因此,討論血統不是辦法。我們只能根據看得見的屬性來區分種族:種族是一群表現出相似之處的個人。但是,只有這樣還不夠。各位讀者都訂閱這個專欄,表現出相似之處,難道你們是一個種族嗎?(解壓縮族?)顯然不是嘛。所以,這種相似性還必須是可遺傳的,才稱得上種族。(89-3~90-1)
如此,無論祖先來自哪裡,經過數百年的緊密關係而凝聚在一起,表現出某些可遺傳的相似性,可稱為種族。(90-2)事實上,被人們稱為種族的群體,似乎都是由文化而不是血統聯繫在一起的兄弟。甚至,所謂種族經常與國籍混為一談。(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