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怎麼簽?光棍節幫你簽出新人生🌟」
「隨便在戶政事務所找兩個路人代簽協議書,再直接去登記,應該就好了吧?」
很多人會認為離婚就是兩個人白紙黑字寫清楚「我們要離婚」就好了,但協議離婚有很多眉角需要注意,若是少了一個正確環節,可能會面臨離婚無效的問題喔!
一、案例導讀📜:代簽證人欄,可能陷入法律危機!
小明與小美婚後感情不佳,常常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小明除了吵架時常常出言恐嚇小美,甚至對他們的孩子小豪也置之不理,小豪的事情全是小美在打理,小美對於這件事抱持著家醜不外揚的心態,全都忍了下來,但某天小美竟然發現小明手機內與女同事的曖昧訊息,雖然氣憤、但小美決定放過兩人,坐下與小明說清楚離婚條件後,小明也沒多想,就簽了名,小美心想終於可以解脫了,自己把上面的證人欄簽上胞弟與胞妹的名字,離婚協議書自己跟小明各留一份,就帶著小豪離開了與小明的家。
兩人的協議內容:
- 小豪由小美單獨扶養
- 小明每月支付20,000元扶養費。
- 另給1,000,000元精神撫慰金。
- 依照法定財產制分配剩餘財產。
這樣的離婚真的有法律效力嗎?離婚協議算數嗎?
二、小美沒有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甚至證人欄位都是自己代簽的,這樣的離婚協議,真的有效嗎?
🏛️法律規定,兩願離婚要以書面的形式,並且有兩位以上證人簽名,向戶政機關登記離婚。(民法第1050條)
意思就是,離婚需要符合幾個條件才算數:
- 用書面契約
- 兩個證人以上簽名
- 向戶政機關登記
什麼才能叫做證人呢?實務上認為,證人不用在作成離婚證書時簽名、也不用在協議離婚時在場,但一定要有「確知雙方有離婚之真意」,不一定要在離婚的現場、也不用一定要親自聽到離婚這件事,但一定是要「確定雙方要離婚」,才可以作為一個合格的證人。
除了要有兩個合格的證人簽名,還要去戶政機關登記,如果簽了名但沒有登記,離婚一樣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喔。
所以像小美偽造親生弟弟妹妹簽名,親生的弟弟妹妹並清楚知道兩人的婚姻狀況,甚至小美是偽造兩人的簽名,也沒有去戶政機關登記,不只不符合法定要件、離婚無效,還有可能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吃上刑罰喔。
三、離婚無效的話,離婚協議內的條款會是有效的嗎?
1️⃣ 關於子女扶養與親權
若子女為未成年,沒有獨立生存的能力,即使離婚協議是無效的,實務上對於扶養權及扶養費的約定,仍會認定為部分有效,以保障孩子的權利。
2️⃣關於財產與精神損害賠償
離婚協議中的財產約定,實務上認為離婚是一個「條件」,如果這個條件沒有達成,那財產上的約定都不會發生效力。
3️⃣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約定是否可以行使?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因為「婚姻關係消滅」才發生,所以即使離婚協議無效,只要之後成功離婚,不管是判決離婚還是兩願離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還是可以行使!
所以如果確認離婚訴訟未成功,協議書內的財產約定就是不能主張的喔!在上面提到的例子中,小美這份離婚協議書是無效的,如果真的因此有了官司問題,裡面約定小豪的扶養權以及扶養費是有機會部分有效的,但是精神撫慰金是在實務上認定是無效的喔!
四、補充📢:預立離婚契約有效嗎?
若夫妻在沒有實際離婚意願時,預先立好「若之後…就離婚」的契約,實務上認為這樣的契約有違善良風俗、是無效的喔!(民法第72條)
五、結論整理📑:離婚協議書牽涉多項法律條件,一旦處理不當,不僅離婚無效,還有可能出現財產爭議
- 證人冒名代簽➡️無效
- 未向戶政機關登記➡️無效
- 離婚協議中財產約定➡️離婚無效就不生效
- 離婚協議中子女扶養部分的約定➡️仍有機會有效
- 預立離婚契約➡️無效
-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只要離成功就可以主張
📝所以像小美這樣急著離婚,為了證人欄的空格而代簽弟妹簽名,也並沒有去戶政機關登記,這樣的離婚協議是無效的喔,雖然扶養權及扶養費的部分仍有機會有效,但本質上,離婚這個動作還是無效的,最後可能要向法院訴請離婚,或是重新立一份離婚協議,多了更多麻煩。
💡証信小提醒:離婚協議不可以「隨便簽簽」,錯一步都有可能整份無效!
離婚並非「簽名」就可以草草結束,而是法律程序的起點!
若有離婚協議、財產或侵權爭議,我們能幫助您重新審視文件效力、或必要時提出訴訟,完整地保障您法律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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