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有些人會私訊我,說我抄襲毛律師的文章!!人家已經寫過的內容,為什麼我還可以再寫!
說我這是抄襲!
天公伯啊⋯⋯這真的冤枉啊!首先判決書本身是沒有著作權!各位在司法院網站上查到的判決書內容,按著作權法是沒有著作權的。每個人都可以自行取用、節錄、整理。那什麼是有著作權的?
毛律師依據判決書而編輯與整理出來的文章,也就是有自己的排版、自己的格式,或是自己增補說明的內容,這些就有受到著作權法保障而具有著作權!
那什麼時候會侵害毛律師的著作權?
如果我直接複製貼上,而且沒有說明這是引用自毛律師的內容,讓大家覺得這是我寫的,這個時候的我,才是真正的侵害毛律師的著作權。
所以,各位應該可以理解了吧!
有著作權:毛律師查找判決書網站,整理後的每日文章。
無著作權:判決書網站上的內容。
不是同一個判決書誰先用,其他人就不能用,就是抄襲。
我的文章著作權
我自己查找判決書,自行整理成我要的格式、節錄我要的內容,等於是自己在創作文章!因此,如果有人直接複製我的內容,貼/轉載在某些網頁上,且沒有說是從我這裡來的,也是侵害我的著作權!(還真的讓我看到過,只是我沒有說什麼⋯用得很大剌剌的)
最後的最後,感謝各位大德的厚愛,這樣關注與支持本粉專,還是希望各位繼續支持下去。謝謝。
書依舊在賣,依舊一直加刷,如有需要,歡迎訂購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