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回到台灣了。
此次成果豐碩。
雖然換了更高層級的長官帶著我們過去,做著差不多的事情。
但廠商已經改善得差不多,此次前去也就進行最後的合約上的查驗而已。
這是我第一次針對合約上的驗機條款,檢驗每一項的項目。
數字上不能有任何的模糊地帶,要有憑有據,依附報告。
否則主官簽名後即會讓人拿這一張去結尾款。付了款,對方後續想改或不改就都由不得我們了。
其實我此次過去的身分,根據任務分配是想當生產工程師順便檢驗軟體上的設計是否有達標,合乎使用。
中途就被對方發現不是這樣。我不僅單純檢驗軟體怎麼使用,而是把產線全部的動作都串一遍以後,再把各個需要修正以及有疑問的地方提出軟/硬體的建議修改。
這下可好,人家一時拿不出對策,就開始著急地跟我們胡亂對應。
一下這個當初沒講好,一下這個他們做不出來。但合約上他們自己提出的數字和敘述就寫在那邊,現在最後要驗機做不出來,才怪當初認知不同,在我看來只是一種推託的合約誘騙和不對等說法。
其實雙方吵半天也沒什麼意思,合約說話,用邏輯與現有根據來做確認就好。
當時合約上講的不明確的,就這邊大家明確定下標準就好。
總之經過一番折騰,在確認速度以及功能上能達到驗機的標準,後續的軟體問題就讓它再新增完畢以後確認。
沒什麼意外這大概是此行的最後出差了。
後續就等著機台過來再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