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法規定,醫師要親自診察才能開診斷書(第11條第1項)、不得拒絕交付診斷書(第17條)、開立與事實不符的診斷書要處罰(第28條之4),這裡說的診斷書就是我們口頭在講的驗傷單。
遇到任何糾紛,只要有受傷,我一律建議當事人立刻去看診取得驗傷單,這是因為驗傷單的時間離糾紛發生的時間越近,就越能證明傷勢與糾紛有關。
再來是驗傷單有分甲種跟乙種,甲種比乙種貴,但是效力都一樣,因此開便宜的乙種就可以了。
醫師法規定,醫師要親自診察才能開診斷書(第11條第1項)、不得拒絕交付診斷書(第17條)、開立與事實不符的診斷書要處罰(第28條之4),這裡說的診斷書就是我們口頭在講的驗傷單。
遇到任何糾紛,只要有受傷,我一律建議當事人立刻去看診取得驗傷單,這是因為驗傷單的時間離糾紛發生的時間越近,就越能證明傷勢與糾紛有關。
再來是驗傷單有分甲種跟乙種,甲種比乙種貴,但是效力都一樣,因此開便宜的乙種就可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