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告別懲罰:遲到與事假全扣全勤,對勞資關係的深遠傷害
在台灣的職場文化中,全勤獎金長期以來被視為維持員工出勤紀律的有效工具。
然而,當這項獎金與「遲到」或「事假」緊密掛鉤,並採取「一犯錯即全扣」的嚴苛規定時,其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往往遠超乎企業所預期的激勵效果;
甚至對勞資關係、員工士氣乃至於職場安全,造成難以彌補的深遠傷害。
本文將深入剖析遲到與事假全扣全勤獎金的弊端,從員工心理、管理效率、職場安全及法律風險等多個面向,探討這種懲罰性制度如何侵蝕勞資互信;
並提出更具建設性的管理思維,以期共同打造一個更健康、和諧且高效的職場環境。
█全勤獎金的雙面刃:事假與遲到的隱形成本
1. 事假全扣全勤:當緊急事件遇上「現值偏差」
許多公司規定,員工只要請事假,無論時數長短,當月全勤獎金即全額扣除。
這項規定看似能有效減少員工請事假,卻忽略了人性的複雜與現實生活的不可預測性。
試想,當員工家中發生緊急狀況,例如:交通工具突然故障、門鎖損壞、水管爆裂等需要立即處理的事件,他們會面臨一個兩難的抉擇:是請假處理,但損失數千元的全勤獎金;還是勉強出勤,將個人問題擱置?
在心理學上,這是一種「現值偏差」(Present Bias)的展現。
人們往往傾向於選擇能立即獲得回報或避免立即損失的選項,即使這可能導致長期的負面後果。
為了保住眼前的全勤獎金,員工可能選擇「帶事上班」,即便他們的心思已無法專注於工作。
這種情況下,員工不僅會感到公司不通情理,心中埋怨,其工作效率與產出品質也必然受到影響,最終對企業造成隱形的生產力損失。
這種『帶事上班』的現象,正是行為經濟學家理查·塞勒(Richard Thaler, 1981)所指出的 『現值偏差』。
員工為了規避當下即刻發生的獎金損失,往往做出非理性的決策。
然而,正如《哈佛商業評論》作者 Paul Hemp (2004) 所警告的,這種 『隱性缺勤』(Presenteeism) 對企業造成的生產力損失,遠比員工直接請假(Absenteeism)還要巨大。
公司看似守住了全勤獎金的支出,實際上卻支付了全額薪資給一位產出效率極低的員工,並承擔了潛在的職業安全或品質風險。
支付全額薪資給一位因私事焦慮、產出效率極低的員工,不僅是資源的錯置,更可能因員工的負面情緒累積,導致長期的離職風險或團隊士氣下滑。
2. 遲到全扣全勤:職場安全的無形殺手
對於遲到的處理,部分公司同樣採取嚴苛的全勤獎金全扣政策,甚至規定遲到超過一定時間(例如15分鐘)就必須請事假,且以30分鐘或半天為單位計算。
這對需要自行騎車或開車通勤的員工而言,無疑是一種巨大的心理壓力。
台灣的交通環境複雜,通勤途中難免會遇到突發狀況,如塞車、交通事故、車輛拋錨等。
為了避免遲到而損失全勤獎金,員工可能會在通勤路上超速、闖紅燈,甚至做出其他危險駕駛行為,以求「趕上打卡時間」。
這種行為極可能導致交通意外,不僅對員工個人造成身體與財產的損失,也可能讓企業面臨工安、職災等更嚴重的法律與道德責任。
此外,長期處於這種通勤壓力下,員工的身心健康也會受到影響,進而影響工作表現。
3. 不合理的事假強制規定:法律與人情的雙重考驗
當公司規定「遲到超過15分鐘需請30分鐘事假」時,這不僅在人情上顯得不近人情,在法律上也可能觸及紅線。
若員工實際遲到時間僅15分鐘,卻被強制扣除30分鐘的事假薪資,這可能構成「溢扣薪資」的違法行為。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若雇主未依勞工實際提供勞務的時間給付工資,即可能違反此規定,面臨勞檢裁罰。
更甚者,若全勤獎金因遲到數分鐘就被全額扣除,導致員工當月實領薪資低於基本工資,則企業將直接觸犯《勞動基準法》關於基本工資的保障規定,面臨更嚴峻的法律風險。
█心理學與管理學的視角:為何這種制度弊大於利
1. 「帶病/帶事上班」(Presenteeism)的真實代價
當員工為了保住全勤獎金而勉強出勤時,他們雖然「人在位子上」,但其工作效率與專注度卻大打折扣。
這種現象在管理學上稱為「出勤主義」(Presenteeism),其所造成的生產力損失,往往比員工直接請假所造成的損失還要高。
研究顯示,帶病上班的員工,其生產力可能下降20%至60%不等。
此外,帶病上班還可能導致錯誤率增加、傳染疾病給同事、甚至引發工安事故。
這些隱形成本,遠比全勤獎金的金額更為巨大,卻常常被企業所忽視。
2. 雇主品牌的長期侵蝕與人才流失
這種「防賊式」的管理思維,將員工視為潛在的偷懶者,而非值得信任的合作夥伴。
這種不信任感會嚴重侵蝕企業的雇主品牌,尤其在當今重視工作生活平衡(Work-Life Balance)的時代,嚴苛的全勤獎金制度會讓優秀人才望而卻步。
重視彈性、尊重與信任的企業文化,才是吸引和留住高素質人才的關鍵。
相反地,過於強調出勤紀律而忽略人性需求的企業,最終可能只會留下那些只求「準時打卡」而非「高品質產出」的員工,形成負向循環。
3. 集體負面情緒的傳染與勞資關係惡化
當一名員工因不可抗力因素遲到或請事假,卻因此被全額扣除全勤獎金時,其內心的不滿與怨懟不僅會影響個人士氣,更可能在團隊中蔓延。
這種負面情緒會降低團隊的凝聚力,增加勞資溝通的障礙,甚至可能引發勞資爭議,對企業的穩定運營造成衝擊。
█轉型之道:從懲罰到激勵的現代管理思維
既然遲到與事假全扣全勤獎金的制度弊大於利,企業應如何轉型?
關鍵在於將管理思維從「負向懲罰」轉向「正向激勵」,並建立以「信任」與「績效」為核心的現代管理模式。
1. 彈性工時與遠端工作:對於部分職位,可考慮導入彈性工時或遠端工作制度,讓員工在處理緊急事務時有更大的彈性,減少遲到或請事假的壓力。
2. 績效導向的獎勵機制:將出勤狀況納入年度績效考核的綜合指標之一,而非單一的扣款項目。
對於年度出勤表現優異且工作成果突出的員工,可透過年終獎金加成、額外特休或升遷機會給予獎勵,而非每月固定發放的全勤獎金。
3. 優勤獎金或團隊獎勵:設計非經常性、非工資性質的「優勤獎金」或「團隊出勤獎勵」,鼓勵團隊成員互相支援,共同達成出勤目標。
這類獎金應明確區分為「恩惠性給與」,避免與工資混淆,降低法律風險。
4. 建立互信的企業文化:透過透明的溝通,讓員工理解公司的管理理念是基於信任與尊重。
鼓勵員工在身體不適或有緊急事務時,主動告知並尋求協助,而非勉強出勤。
█結論:告別懲罰,共創勞資和諧
遲到與事假全扣全勤獎金的制度,是工業時代監控思維的遺緒。
在知識經濟時代,企業的競爭力來自於員工的創造力、投入度與歸屬感,而非單純的「坐在位子上的時數」。
取消這種懲罰性制度,不僅能有效降低企業的法律風險與隱形成本,更能向員工傳遞一個明確的訊息:公司重視的是你的專業貢獻與身心健康,而非對出勤的錙銖必較。
當企業願意放下過時的懲罰手段,轉而投資於員工的信任與福祉時,所獲得的將是更高的員工忠誠度、更佳的生產力,以及一個真正勞資雙贏、和諧共榮的職場未來。
█參考資料
[1] Thaler, R. H. (1981). Some empirical evidence on dynamic inconsistency. Economics Letters, 8(3), 201-207.
[2]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
[3] 勞動基準法第21條。
[4] Hemp, P. (2004). Presenteeism: At work—but out of it.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82(10), 49-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