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告一段落後,我們終於可以把當初提存在法院的擔保金領回來。
原本以為只是去法院辦一下手續,就可以拿錢回家,沒想到實際流程像闖關一樣麻煩,我們一共跑了法院兩趟、銀行兩趟,還得特別向公司請假,才能順利拿回這筆錢。
為了讓之後有同樣需求的人預做準備,我把整個過程紀錄下來,供大家參考。
當假扣押的民事判決勝訴,且對方確定不再上訴,就代表對方(債務人)應給付全部債權,這時便可以向法院聲請取回當初提存的擔保金。
(關於提存擔保金的計算方式,可以參考這一篇:押強制執行經驗分享)
[第一站]向法院聲請取回擔保金
- 地點:地方法院的提存所

圖為台北地方法院提存所
- 需攜帶文件:
- 「提存書」正本
- 「國庫存款收款書」正本
- 身分證、印章(需與先前辦理提存的印鑑相同)(我們的案子是由父母代理未成年子女打官司,因此需準備父母的身分證及印章,和孩子的健保卡、印章及戶口名簿)
- 勝訴判決確定的證明

「提存書」範例

「國庫存款收款書」範例
- 填寫「取回提存物聲請書」一式兩份,由聲請人簽名蓋章。(取回提存物聲請書可參考司法院的範例,這部分我們是交由律師處理)
- 辦理完成後,會取得一張「提存所收據」,這時候還拿不到錢,要六個工作天後,再跑法院一趟。

「提存所收狀收據」範例
[第二站]再次到法院提存所,取得領款文件
- 地點:地方法院的提存所
- 時間:六個工作天後
- 需攜帶文件:
- 提存所收據
- 身分證、原印章
- 法院提存所的營業時間是:週一至週五08:30~12:30;13:30~17:30。中午12:30~13:30會休息一小時,不要像我們一樣撲空了。
- 辦理完成後,即可取回「國庫存款收款書」及「取回提存物聲請書」。
- 提存金若低於10萬元,可以直接在法院領取現金;超過的話,就要去法院配合的銀行(例如台北地院配合的銀行是臺灣銀行公庫部),才能領取。
[第三站]銀行辦理取回提存金
- 地點:法院配合銀行(如:台灣銀行公庫部)
- 需攜帶文件:
- 國庫存款收款書
- 取回提存物聲請書
- 身分證、印章、匯款帳戶存摺
(我們案件的聲請人包含父母和未成年子女,所以除了準備父母的身分證、印章及存摺,還有孩子的戶口名簿及存摺)
- 可以選擇匯款到聲請人的銀行帳戶(手續費30元),或者選擇以聲請人為受款人的支票(手續費60元)。
- 若聲請人不只一位,擔保金會平分。例如我們案件的聲請人共三位(父+母+小孩),所以擔保金會平分成三份,匯到各自名下帳戶。
- 然而,因為我們的小孩仍未成年,他的名字後面被法院寫上法定代理人的名字,以致於我們沒辦法直接匯款到他的銀行帳戶(戶名不一致),最後只好改拿支票,另外找時間再拿去銀行存。因此,原本以為當天可以一次完成,結果又多了一道程序。
整個「領回擔保金」的過程,看起來只是行政手續,實際上卻相當耗時費力。
真心希望法院能改善這些不便民的流程,少一點繁文縟節,讓受害者能少一點奔波跟折騰,把力氣留給真正重要的生活。
我的孩子三個月大時,因為被保母兒虐,因而有了一輩子無法復原的腦傷。這段與眾不同的育兒經歷,讓我流了不只一公升的眼淚,也灌溉出「後莎琳 陪腦傷兒飛翔」這個秘密花園。
希望我的經歷能帶給在痛苦中的人們一些勇氣,如果有問題想詢問我,或是單純想給我支持和鼓勵,都歡迎與我聯繫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