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聲請假扣押:經驗分享」這篇文章中,我分享為了避免保母惡意脫產,我們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的過程。這篇文章則會著重在取得假扣押核准後,到完成強制執行,保全債權的流程與心得。
一、取得假扣押裁定
我們在 2024 年 12 月底聲請假扣押,大約三週後取得法院的核准裁定。接著要做的是「找出對方名下有什麼財產」。
我們依序申請了:
- 國稅局財產及所得總歸戶:列出對方名下擁有的土地、房屋、車輛等,以及薪資、利息、股利等所得收入。
- 建物與土地謄本:若對方有不動產,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
掌握了這些資料,後續才能請求法院去扣押。
二、提存擔保金
在進入強制執行前,法院會要求「提存擔保金」。一般為請求金額的 1/3,但因我們屬於犯罪被害人,適用 1/10 的優惠。
舉例來說,假扣押 1,000 萬的財產,我們要先付出 100 萬。
這筆錢會一直放在法院,直到三審定讞或我們撤回聲請為止。也就是說,我們在一毛錢都還沒從對方那裡拿到的情況下,就要先付出一大筆擔保金,而且短期內拿不回來。
當然,若真的完全負擔不起,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也有提供最高 180 萬的保證書,可替代擔保金,但需要經過家庭財力審核,提供起訴書、財產清冊等文件,審核時間約需一週。
財力審核的標準不得而知,由於我們並未通過,所以必須自己籌措擔保金。
三、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在完成提存擔保金後,我們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開始扣押對方財產。
除法律特別排除的項目(如退休金、社福補助等),債務人名下的財產都可被執行。
不同財產項目,扣押方式不同:
- 銀行存款:法院會發函給銀行,由銀行凍結帳戶。但法院不能查對方名下「所有帳戶」,只能查扣有被查到利息收入的帳戶,或我們自己舉證的帳戶。因此若對方另外開新帳戶,就無法查扣到。
- 股票:由法院發函集保中心,查詢對方名下是否有股票。若有,則由法院向證券商核發扣押命令。
- 不動產:法院囑託地政機關查封。我們案件涉及農地,律師還得到現場「指界」,確定土地位置才能查封。
理論上,當法院寄出公文執行時,對方才會知道「自己被扣押了」。
但真實情況是,當我們進行假扣押時,對方早已脫產完畢,最終我們什麼都扣不到。
另外須留意的是,取得假扣押核准裁定的30天內,需聲請強制執行,否則裁定就會失效,一切必須重頭來過。
五、整個流程的花費,比想像中高很多
以假扣押 1,000 萬為例,支出預估如下:
- 聲請假扣押律師費:4~7 萬
- 假扣押裁定規費:1,000 元
- 假扣押強制執行律師費:4~7 萬
- 國稅局查詢規費:500 元
- 提存擔保金:100 萬(按請求金額*1/10計算)(可領回但多年不能動)
- 提存規費:500 元
- 強制執行費:8 萬(按請求金額*千分之八計算)
- 其他行政費用:如集保調閱、郵局查詢、地政指界等規費,幾百到幾千不等
對於一個還在照顧重病孩子的家庭,這些支出確實構成不小壓力。尤其是擔保金和強制執行費,這兩筆繳給法院的費用,都是我們當初沒有預期的。
由於這兩筆金額跟假扣押金額高低有關,所以若重來一次,在知道對方已經在脫產的前提下,我們應該會降低請求金額,以降低實際開銷。
最後想說的話
假扣押與強制執行的目的,是在訴訟尚未結束前,先保全未來可能取得的賠償。但在實務上,過程既花時間又花錢,就算委任律師,還是需要費許多心思在自己查證。
雖然最終我們沒有扣到任何財產,但至少已盡了全力,過程中也長了許多法律知識。
希望我們的經驗,能幫助類似遭遇的人少走一些彎路,提前做好心理準備,更有勇氣打贏這場不容易的仗!
我的孩子三個月大時,因為被保母兒虐,因而有了一輩子無法復原的腦傷。這段與眾不同的育兒經歷,讓我流了不只一公升的眼淚,也灌溉出「後莎琳 陪腦傷兒飛翔」這個秘密花園。
希望我的經歷能帶給在痛苦中的人們一些勇氣,如果有問題想詢問我,或是單純想給我支持和鼓勵,都歡迎與我聯繫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