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保母家受傷後,我們一家人經歷了漫長的司法程序。走過這一遭,我才真正理解「假扣押」這件事為什麼這麼難,也才知道原來現行制度對受害者的保護有多不足。
一般來說,只要認為對方「有脫產的可能」,理論上就能聲請假扣押;但實務上並沒有這麼簡單。法院最重視的是兩件事:第一,債務是否已難以執行;第二,是否能「具體證明」對方有脫產動機。沒有這兩項,假扣押很難通過。因此即使我們孩子在 2023 年受傷,受限於當時沒有保母脫產的證據,因此無法扣得她名下的財產。
真正的突破,是每年5月報稅後,可以查到對方的財產申報資料。我們透過「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申請調查保母的國稅局申報資料(前提是案件經檢察官起訴,被害人需提供起訴書與身分證件,由協會代為發函,程序約需一個月)。
但礙於個資法,協會只能告知對方有「幾筆所得、幾筆房產」,無法透露確切的金額或地點。也就是說,光靠這些資料,仍不足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直到 2024 年底,我們前後比對兩次她的財產申報資料,發現她的房產數量變少了──代表她真的開始脫產了。於是我們立刻與律師討論,準備聲請假扣押。
這次假扣押能成立,是因為兩個條件都具備:
1.債務甚難執行:我們的附帶民事求償金額遠高於她名下資產,加上她自從保母牌照被吊銷後就沒有收入,法院可合理認定她沒有清償能力。
2. 脫產動機:在申請第二類地籍謄本後(任何人都能去地政事務所申請,只是會隱去部分個資),我們確認她將居住的房屋「贈與」給自己的小孩,足以構成脫產的具體行為。
(荒謬的是,當我們發現她脫產的那一刻,房產早已不在她名下,假扣押也扣不到了。為了追回她轉移的財產,我們還得另外打一場「撤銷贈與」的官司,這又是另一個故事。)
取得法院的假扣押裁定後,我們就能正式調查她完整的財產狀況,包括國稅局的所得資料、地政事務所的建物與土地謄本,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幸好之前透過犯保協會調查過,我們得以取得保母前後兩年的財產清單,掌握她移轉走多少資產。
這一路走來,我深刻體會到:假扣押並不是受害者的權利,而是一場需要證據、耐心與運氣的戰役。
我們算是不幸中的大幸,保母只將房屋贈與給她的小孩,尚未轉手賣給善意第三方,因此還有機會追回,只是看到她將名下值錢的財產全都脫產,讓我們假扣押不但扣不到東西,還需支付一大筆擔保金被卡在法院,那種憤怒與無力感,實在難以言喻。
我的孩子三個月大時,因為被保母兒虐,因而有了一輩子無法復原的腦傷。這段與眾不同的育兒經歷,讓我流了不只一公升的眼淚,也灌溉出「後莎琳 陪腦傷兒飛翔」這個秘密花園。
希望我的經歷能帶給在痛苦中的人們一些勇氣,如果有問題想詢問我,或是單純想給我支持和鼓勵,都歡迎與我聯繫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