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結束後大家出國變得方便許多,加上匯率因素,有時候在國外買東西真的比國內便宜不少,於是大家也就很習慣從國外買東西帶回來使用。只要是少量或依照法規限量帶回來自用都是沒有問題的,但重點就是不能拿出來賣,尤其在公開的平台上販售,是很有可能會觸法的。這部分的確是需要提醒,因為每年因此受罰的案例真的不算少見。
目前無論是食品或是化妝品;藥品或是醫療器材;環境用藥或是動物用藥都有相關規範,為了確保消費者使用權益以及責任可溯源,相關的管理措施的確有所必要,也希望大家都能了解,以免不小心觸法因此遭受罰款或刑責那就得不償失了。
「先了解、適量買、別超量、僅自用、不要賣」
以上就是想要提醒大家的基本原則。由於國外的產品通常不會以中文標示,所以相關產品成分細節、使用方法以及潛在風險都需要先了解,以免買了後反而造成自己的困擾或傷害那就不好了。挑選需要的產品再買就可以,不需要失心瘋買一大堆,最後用不到或不需要也都是浪費。常常看到民眾會到日本藥妝店買口服或外用藥,但這些都不是用越多越好,所有藥品都有適應症也都有需要注意的風險問題,真的不是多多益善。
此外相關產品的購買限量也是要注意的,就以化妝保養品為例,像是從國外帶回來自用,自2024年7月1日起雖然取消「特定用途化粧品」的瓶數限制(過去限制每種12瓶、合計36瓶),不再分種類管理,但仍需遵守海關「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規定也就是旅客攜帶自用家用行李物品(管制品及菸酒除外),其總值逾新臺幣3萬5千元者,超出部分應予以徵稅。
再來就是買回來的化妝保養品,僅限自用或是自家家人使用就好,千萬不要說買太多用不完就送給朋友或是放在網路上販售,一旦被抓到,就有可能會被罰款。因為這些都是白紙黑字的規定,違反了實在會很麻煩,即使想要辯解也不容易。
自從《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通過後,現在販售化妝保養品都需要先辦理產品登錄以及產品需要符合相關標示規定。也就是說無論是國內製造或是輸入的化妝品,必須在供應、販賣、贈送或公開陳列前,就要先於「化妝品產品登錄平台系統」完成產品登錄,並定期更新。若未依規定登錄、登錄不實或未按時更新,可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至於產品標示,化妝品外包裝或容器應明顯標示10大資訊:品名、用途、用法及保存方法、淨重/容量/數量、全成分(依含量高低排列)、使用注意事項、製造/輸入業者名稱/地址/電話、輸入原產地、製造/有效日期或保存期限、批號。且相關資訊除了產品全成分表之外,必須要有繁體中文標示。未依規定標示或標示不全,最高處 100 萬元罰鍰。
自己從國外買回來的化妝保養品,是不太可能自行進行登錄,也不太可能會印製相對應的中文標示,所以一旦公開販賣就是違法行為,被衛生單位抓到就是會有罰則。至於食品、藥品以及醫療器材也都有相對應的罰則,像是藥品違法可能還有刑責需要坐牢,聽起來蠻誇張的但真的就是如此。

如果民眾在國外購買的醫療器材是專門供個人使用,且符合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附表所列項目及數量,則無需申請輸入許可。相關八種品項與限量如以下圖表:

每人每半年只能免申請輸入1次,若未具醫療器材商資格而於網路販售醫療器材,會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可處新台3萬元至100萬元罰鍰。至於攜入醫材數量超出規範,且沒有申請查驗登記核准,依法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如果輸入醫療器材超量、未申請查驗登記還進行販售、供應,此時可能涉及刑責,依同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這邊有個常見的誤區需要提醒大家,雖然說美容儀器是可以購入的,但有些大家以為屬於美容器材的產品實際上卻是醫療器材,這就不能自行從國外帶入了。因為依據法規,進口醫療器材須事先取得衛福部核發的輸入許可證或同意文件,例如超音波導入儀、離子導入儀、電波儀、LED光療儀、雷射生髮帽、除毛儀...等目前都屬於醫療器材並非美容儀器。
有關西藥、中藥以及保健食品相關限量規定如以下圖表:

像是常見以錠狀、膠囊狀等形式存在的保健食品,例如酵素、魚油、鈣片、維他命、營養補充劑...等,每種商品以最多 12 瓶(盒、罐、包、袋)為限,總數不得超過 36 瓶(盒、罐、包、袋)!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不同國家對於同一產品的規範可能會不一樣,舉例來說,像是高劑量維他命或是褪黑激素在美國、加拿大等國家無需處方就能購買;但在台灣則屬於處方藥。此外,用免輸入查驗方式攜帶回國之保健食品,不得販售予他人,違規者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依同法第47條第1項第14款,可處新台幣3到300萬元罰鍰。
因為藥品的部分罰則是蠻重的,在法規上如未取得製造或輸入許可就擅自製造或是輸入,除攜帶合於限量之自用藥品外,依《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皆屬於禁藥。如明知是禁藥卻仍販賣,或出於「要販賣的意圖」而陳列,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可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因此致人於死或重傷,刑責更可高達7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中有規定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農畜水產品、菸酒、大陸地區物品、自用藥物、環境及動物用藥限量表,有興趣的朋友們都可以了解參考。
在國外購物的確是蠻常見的,但還是有些注意事項需要事先知道,簡單來說口訣就是要「先了解、適量買、別超量、僅自用、不要賣」,希望大家都可以買得開心,用的愉快。













